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合同履行不能时必须解除合同

发布日期:2009-10-26    文章来源:法律界

【关键字】土地承包合同 解除合同  履行不能 不可抗力

【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立水桥村民委员会

被告:北京司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7日,立水桥村委会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司铎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甲方将东至清河营村排水沟,西与南为京包铁路(及北京市新建轻轨线),北至公路,呈三角形地块,总面积126.2亩的土地发包给乙方;乙方为实现北京市七十万公顷“绿色屏障”包围京城,实现今年“五河十路”绿色工程,实现2008年“绿色奥运”,承包该土地后建设“清河竹园”花园,作为北京市绿化配套;承包期限自2002年3月1日起至2032年3月2日止,期限30年;承包费用分两期标准,第一期自2002年3月1日起至2017年3月1日止,每年承包金为95 500元;第二期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32年3月1日止,每年承包金额为143 250元;在乙方承包期间,双方任何一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违背各自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视为违约,违约方要按法律规定赔偿给对方经济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土地荒芜(注没能达到40%以上绿化不可抗终止合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等。

合同签订后,立水桥村委会将上述土地交给司铎,司铎支付立水桥村委会土地承包金50 000元,此后未再支付承包金。2002年9月3日,司铎园林公司注册成立,司铎园林公司成立后,由该公司使用上述承包土地。就承包土地的具体使用,各方当事人于法院庭审中均认可司铎及司铎园林公司种了树,但就具体情况不能达成一致。司铎、司铎园林公司认为其完成了合同要求,立水桥村委会则认为未达标,承包土地荒芜。

2005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朝阳区2005年度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的批复》,同意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实施奥运森林公园平衡资金用地北苑集团中区南部地区C区土地一级开发使用,包括涉案司铎承包在内的土地31.9958公顷(479.94亩),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其中建设用地13.1217公顷,在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后,纳入政府储备,公开入市交易。

立水桥村委会将上述土地发包给司铎承包经营,已经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全体同意,并报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批准。

司铎在承包土地上拟建设的“清河竹园”花园项目未能得到有关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

 陈彩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