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离婚财产分割

发布日期:2010-01-04    作者:朱君秀律师
答;1、房屋属于房产证记名人;婚前买房的钱可以是双方之间的借贷或者赠与;婚后偿还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共有;2、公积金和账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股票等属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4、她账户的钱有证据证明是她本人婚后所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军律师
安徽合肥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