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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离婚后夫妻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0-08-09    作者:110网律师
中顾网房产咨询:离婚后夫妻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王树德律师评析:
根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加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王树德律师支招: (1)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只有在协议不成时,才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理,本条适用时,如果当事人就此问题达成了协议,人民法就不可强行依据该条解释排除当事人自由处理其房产的权利。 (2)人民法院解决争议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时,对竞价制度应当严格把握。因为,采用竞价制度侵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充分体现我国婚姻法的弱者保护功能,不能对符合照顾条件且需要照顾的一方给予相应的照顾。 【王树德律师简介】王树德,男,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房产部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房产纠纷专家。王树德律师主要从事房产纠纷法律研究和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交易风险防控法律研究及实务操作,专注于房产案件案件的解决及代为制定、修改、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服务,提供专项购房法律顾问服务,为您房产交易保驾护航。王树德律师执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03室(建国门地铁东300米)王树德律师联系方式:电子邮件:wangshudemj@163.com业务电话 +8613910608495 更多详情登陆王树德律师互动博客://blog.sina.com.cn/wangshude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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