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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律所交流 共谋律师行业发展方略

发布日期:2010-12-15    作者:110网律师

加强律所交流 共谋律师行业发展方略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文永军
    中国法制史的教材告诉我们,中国最初的律师制度是清末变法后效仿西方典章制度的产物,完全是西方引进的“舶来品”。这个“舶来品”如何在一个有着二千余年封建传统的社会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获得社会整体认同,并形成自己的特色,这一直是改革开放后的当代中国律师探索的话题。
    笔者执业时间不长,屈指算算,正式执业还是第六个年头,因此谈不上多少执业经验。笔者当初选择做律师,一方面是因为从小喜欢与人争辩,觉得自己可能适合做律师;更多的原因确实是敬仰这个职业群体,敬仰这个群体的人学富五车,才思敏捷,仗义执言,为民请命等等。所以,笔者最终选择了律师作为自己追求和发展的事业。与法学专家的理论功底相比,笔者对律师业的全盘发展战略和计划可能谈不上有深度的见解。现仅仅是就自己与所在律所同事的共同工作和经历中,感受到的一些粗浅看法,作抛砖引玉之举,请全体同仁共同探讨。
    一、律师以及律所之间缺少应有的交流与合作,已经影响了行业的快速发展。
    笔者听到很多同行律师们一开口就是,本人搞律师凭的就是一张嘴一枝笔,一个人就能把案件搞定。由此可见,这些律师对自己的职业定位就是各自为伍,各显神通。相互之间缺少应有的交流与协作。还有些律师分不清做事和做人的关系,更是把同行当作冤家,为了决战案件胜诉,不惜“煮豆燃豆箕”,最后落得两败俱伤,最终给整个律师群体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社会各个阶层对律师的作用也就不敢认同。
    现在大家都在探讨律师业务的营销问题。许多律所为了推广自己的品牌做了很大的广告投入,最后收效甚微,即使增加了一些案源,那也是争夺的其他同行律所的业务。根据笔者所在城市的情况不难发现,许多法律顾问单位前年是请甲所的张三做顾问,去年请的是乙所李四做顾问,今年又变成了甲所王五做顾问,顾问单位为什么经常换所换律师,要不就是张三收费少一点,要不就是王五“关系”多一点。究其原因,还是我们这个行业所需要的“蛋糕”没有做大。为什么做不大?因为大家经常挖墙脚,相互挤兑,恶性竞争。试想一个不够团结的职业群体,当然难以得到社会各阶层的青睐和重视,“蛋糕”也就难以做大。笔者认为我们一定要改变这种状况,杜绝文人相轻的陋习,培养律师群体相互尊重,相互依存的团结意识。否则,律所之间就无法开展真正的交流与合作,同行间也无法建立起真诚坦荡的联系。
    二、律所与律所之间加强经常交流与合作的必要性。
    1、纳百川者为大海,聚众长者成大器。每一个人的能力和经验都是有限的,每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和角度不一定完全相同,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正是其理。作为律师群体更应该懂得其中的道理。客观的认识自己,虚心的学习他人所积累的经验和成果,这对于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都大有裨益。
    2、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兄弟所之间通过交流与合作,不仅仅可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更重要是通过互通有无,可以形成一个资源共享的平台,以达到节省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比如相互提供各自掌握的案卷的档案资料,工商登记资料,无保密义务的信息资料;共同发起对行业的宣传推广活动等等。如此经常开展交流与合作,最终形成一个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
    3、同仇敌忾,杜绝落井下石。律师以帮助他人为己任,而律师自身也可能受侵害,在执业过程中还可能遭迫害,最可怕的是被同行律师继续打压。笔者所在城市就有一起司法官员受贿犯罪案件,该犯被羁押后,在侦查人员的轮番审讯并暗示下,自行杜撰案情,将与其有过较多接触的律师牵涉其中,使当地很多知名的优秀律师无辜牵涉其中,最终侦查证实,真正有问题的律师很少。然而,案子完了事情并未了,当地就有几个律师却不依不饶,认为检察机关没有查出问题并不表示这些涉嫌律师没有问题啊,所以,就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反映情况,要求将有荣誉称号的律师荣誉取消,律协有职务的律师要下台或不参加换届选举。最终的结果是,笔者所在律协的最近换届选举就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声音。如果长此以往,最终受害的将是我们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笔者的理解是,我们律师应该更加懂得尊重司法,更应该有法治精神,更应该明白疑罪从无的刑罚原则。不应该找机会通过打压同行律师来提升扩大自己的影响,乘机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相信一个无视同行律师的人自己终将不会得到他人的尊重。恶性争夺同行业务当然不会使我们期待的“蛋糕”变大。
    4、共铸形象,加快促成对律师的社会认同。知名法学家张志铭教授认为,应当对律师角色的价值正当性上进行文化和观念的重建,从根本上解决对律师的社会认同问题。笔者对张教授的观点深表认同。律师在传统中国社会被称为“讼师”、“师爷”,建国后很长一个时期,律师被视为“专为坏人说话”的政治上的“失节者”,在意识形态和制度上遭到边缘化。从现状看,一些不利于律师业发展的文化传统和观念,至今都存在影响,从而阻碍了社会对律师的整体认同。而律师业的存在和“蛋糕”的做大,恰恰不能没有或缺乏社会认同。笔者认为我们只有首先从自身的交流与合作中,一起共铸律师形象,共同强调自己的社会担当,彰显自己的价值正当性,并在获取社会高度认同的基础上,才能使我们的事业兴旺发达,在社会的各个阶层获得广泛的影响。
    三、律所相互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自觉性和必然性。
    笔者欣喜的看到,虽然自己所辖城市的同行律师之间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但终归只能“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因为还是有一批睿智的律师对自己所选择的事业有着清醒的认识,故相互自觉 打破成见,毫无保留的介绍自己的成功秘诀和经验教训,使相互律所之间受益匪浅。在这一可喜的进程中,笔者有幸得以见证。
    一个是荣膺省级首届优秀律所的团队;一个是当地规模最大,执业人数最多的,发展最快的律师执业机构。两个律所的主任,年龄相仿,均已过知天命之年;经历相识,均是知青返城,从企业走向律师队伍。两个律所的领头羊,虽然各自带领自己的团队在当地取得了成功,但他们没有满足于这一现状,而是忧心的观察到行业内出现了一股暗流,阻碍了当地律师业的做强做大,于是,在牛年开始之际,他们主动从战略的高度提出问题,促成相互的交流与合作,引导本地律师业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在交流沟通中,两个律所各自对自己的发展历史,成功经验和下一步的发展设想坦诚的交换了意见;针对行业内出现的不和谐声音以及律所发展的瓶颈,双方均提出了有建设性的解决办法;另外双方对于自己的强所战略和团队建设同样毫无保留的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最后双方还达成了经常性交流和务实合作的共识。半天的交流使两个律所均认识到自己的差距和不足,各自提出的建议使大家相信出现在行业内的一点阴霾会渐渐消散。
    笔者通过自己的经历还感受到,无论是自己所辖的城市还是异地城市,律师行业内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包括:律所管理滞后和人才缺乏,组织结构的松散,不正当竞争现象的严重,市场营销策划的落后,律所相互缺乏有效的沟通等等。但是,笔者相信只要律所相互之间经常进行沟通交流就一定能发现问题,相互如进行务实的合作,必定能解决问题。
    随着国家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要拓展和规范律师等法律服务业的要求,律师业的“蛋糕”将会越来越大,对行业的规范也会越来越细,律所之间相互的交流与合作必将会是大势所趋,但我们不应等待,应该自觉能动的加快推动这一进程,共同从战略的高度谋划律师业发展的蓝图。
    二00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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