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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假买卖引发的三场诉讼 终以确认合同无效告终

发布日期:2010-12-20    作者:张峥嵘律师
      2008年王某因与他人合伙做生意需要资金,在打虎路上某家中介的怂恿下,将与儿子共同居住的一套闸北区使用权房买下产权,随即出售给中介介绍的徐某,徐某因为想把自己公积金帐户里的钱提取出来,于是配合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向银行申请了商业贷款40万元。获得贷款后,中介提走了一笔好处费,余下的王某拿去和朋友做生意了。房屋仍由王某和儿子共同居住,每月贷款由王某偿还。
      之后不久王某的儿子知道了王某做的这件荒唐的事,在儿子的要求下,中介又帮王某和徐某拟了一份退房协议,由徐某将房屋权利委托公证给王某,王某为此又支付给徐某2万元好处费。
      但之后徐某不仅没做委托公证,还注销了其名下的银行还贷卡,导致王某不能正常还贷。连续三个月之后,贷款银行向所在地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并申请查封了房产。徐某未通知王某,其本人也未到庭参加诉讼。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徐某需立即向贷款银行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和罚息,承担案件诉讼费和保全费。在此案的执行过程中,金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来查看房屋情况,王某才知道有这场诉讼,而且房屋已经被查封,将要进入拍卖程序。王某向金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讲述了假买卖的经过,并愿意偿还银行的所有贷款,希望不要拍卖房屋。
      可就在此案的执行过程中,徐某突然向房屋所在地的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履行当初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腾空房屋并交付给徐某。原来徐某了解到此房屋即将拍卖,拍卖款在清偿完银行债务后,还有一笔余款,这笔余款当然是要归还给房屋产权人的,因此徐某开始作为“房屋产权人”来主张房屋权利了。王某作为被告参加庭审,同样向法院陈述了假买卖的经过,并表示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确认原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于是徐某提起的这个诉讼暂时中止,等待王某起诉合同无效案的判决结果再作处理。
       王某及时向闸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将房屋恢复登记到王某名下。律师向金山法院调取了徐某在执行过程中所做的笔录,以及提供的退房协议,并向法院提供了王某偿还贷款的凭证,房屋仍由王某居住的凭证,王某支付给徐某好处费的凭证。徐某本人明知理亏,拒绝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了贷款银行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在两次庭审之后,法官采纳了王某提供的证据,依法判决原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贷款由王某使用,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债务金额应由王某负责偿还,在贷款银行债权得到清偿后,金山区人民法院将解除查封,银行撤销抵押,之后再由徐某将房屋过户至王某名下。
      而徐某诉王某腾空房屋交房的诉讼,也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诉讼请求被驳回而告终。至此,一场因房屋假买卖引发的三场诉讼,终以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告终,房屋产权终于回复到事实的本来面目。王某虽然额外支出了很多费用,但终于保住了自己和儿子唯一的一套房产。
      王某律师张峥嵘,欧瑞腾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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