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任免情形
发布日期:2011-0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任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聘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主要情形包括:
(1)新录用人员试用合格的;
(2)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
(3)转换职位任职的;
(4)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前两种情形任职,具有正式确认公务员身份关系和职务关系两层法律意义。后三种情形任职,公务员身份不变而只有职务关系发生变化,公务员需要从原来的职位转移到另一个新的职位上去,公务员基本权利义务没变,但职权和责任关系发生变更。
免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免除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主要情形包括:
(1)因转换职位而需免除原职务;
(2)因晋升或降低职务而免除原职务;
(3)因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而免除职务;
(4)因受撤职处分而免除职务;
(5)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而免除职务;
(6)因退休而免除职务;
(7)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动,包括因辞职、辞退、开除以及非正常死亡等而解除或终止公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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