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劳动纠纷 >> 查看资料

工伤认定程序

发布日期:2011-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本人、直系近亲属、工会


  2、申请期限


   单位: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其它申请主体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处理


   出具受理或不受理书面通知书


  5、调查核实


   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6、认定及送达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