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日期:2011-03-01 作者:110网律师
1、王某道赔案:王某驾驶出租车送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出租车受损及产生停业损失费,委托本律师后,但因停业损失系间接损失,第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后上诉至中院后,本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调查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及法律原理,后二审法院改判,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其停业损失费23875.2元。(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张某某道赔案:张某在苏州打工发生车祸死亡,因其系农村户口,在苏州又无暂住证,只能适用农村标准赔偿,赔偿最多在20万元左右。其儿子张某某委托本律师后,经过本律师的调查发现,其在苏州已经打工多年,及时补充相关证据,在庭审中旁征博引,最后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适用城镇标准,判决42万余元,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弱者的利益。(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3、奚某道赔案:奚某驾车撞死行人,交通大队经过现场调查原准备认定其为全责。后委托本律师,本律师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取证,找到对其极为有利的证据,后认定其为同责,不负刑事责任。同时本律师又与受害方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也平衡了受害方的利益。(苏州市相城区交巡警大队)
4、彭某道赔案:彭某发生车祸受伤,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委托本律师,本律师从医院调取了所有原始病历,经过本律师的工作,后认定为伤残十级,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20734元,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赔偿9万元。(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5、金某道赔及工伤案:金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委托本律师,交通事故赔偿相当顺利,但其单位对工伤不予认可,认为其在交通事故中已获得赔偿,本律师为其进行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工伤费用共计180352.1元,金某顺利获得赔偿款。(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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