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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男子重伤前女友逃亡两年被抓获刑6年

发布日期:2011-03-17    作者:110网律师



  为了向前女友讨个说法,在前女友洗澡时,用水果刀将前女友杀成重伤,逃亡两年后,终被缉拿归案的祝朝全,近日,被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被判处赔偿前女友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鉴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8939.90元。
  被告人祝朝全是四川省兴文县九丝城镇宝元村人,2008年9月份前,被告人祝朝全与云南省威信县高田乡女青年黄某某有恋爱关系,后因多方原因,黄某某提出与祝朝全分手,双方存在感情纠葛。
  2008年9月24日,祝朝全到云南省威信县高田乡黄某某家讨个说法,发现黄某某的男友正在黄家玩耍,萌动了报复黄某某的念头,便躲在黄某某家房外田埂上,伺机作案。当晚22时许,当黄某某在自家厕所外掏粪口处洗澡时,祝朝全从躲藏的田埂上冲过去,从背后用左手捂住黄某某的嘴,右手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黄某某的胸、腹部连捅数刀,黄某某在反抗过程中左手拇指和左前臂划伤。
  祝朝全将前女友杀伤后,逃离现场过上了逃亡的生活。黄某某的伤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为重伤,其伤残程度经司法鉴定为玖(IX)伤残。
  2010年9月27日,祝朝全被四川省兴文县公安局抓获移送云南省威信县公安局归案。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黄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祝朝全赔偿各项损失30539.90元。
  庭审中,被告人祝朝全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对受害人民事诉讼请求表示无力承担。法院认为被告人祝朝全泄愤报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祝朝全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其犯罪手段、情节较为恶劣,本应对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该案系因感情纠葛而起,被告人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庭遂酌予从轻处罚。对受害人的民事诉讼请求,根据其提供的证据,法庭予以部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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