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起诉父母要求讨回儿子抚养权
发布日期:2011-03-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1年初,南宁市女子阿丽(化名)开始到广州打工。2001年9月,阿丽和一名叫阿志(化名)的男子认识。阿志自称在广州市做服装生意。两人认识没多久,阿志对丽展开了热烈的追求,涉世未深的阿丽很快坠入了情网。不久,两人同居了。同居了半年时间,阿志不辞而别。
不久,阿丽竟然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一发现让阿丽欲哭无泪,此时负心的阿志已杳无音讯,阿丽本想将孩子打掉了之,但却不甘心。于是,阿丽怀着一丝希望留下了这个孩子,以期待阿志看在孩子的份上,回到自己身边。
2002年8月,阿丽生下儿子小豪(化名)。
生下孩子后,阿志一直都没出现。让人心寒的是,阿志为了逃避抚养儿子,经常变更工作单位和住所,阿丽根本找不到他,更别说要阿志行使监护权和抚养孩子了。
不愿归还儿子 将父母告上法庭
此时,阿丽还要靠打工维持生计,根本没法照顾儿子,无奈之下,阿丽只好含泪把儿子送回南宁,交由其父母监护和抚养。为了方便小豪以后上学,阿丽的父母给小孩入了户口。为了能早日把儿子接到身边,阿丽开始做生意。生意做得很顺利,几年下来,阿丽有了一定的积蓄,并在广州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阿丽买下这套商品房,主要是可以给儿子申请广州户口。
苦熬了几年,终于可以把儿子接到身边来生活了!阿丽兴奋不已,可当她跟其父母提出想变更儿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要把儿子接到身边生活时,没想到,遭到其父母拒绝了。父母说,这么多年一直跟外孙一起生活,双方已有深厚的感情,他们已离不开外孙了,不同意让阿丽变更儿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阿丽能理解父母的心,但为了儿子有一个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2008年7月,阿丽向南宁市邕宁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变更小豪的监护权和抚养权由其行使。
法院作出判决 孩子归生母抚养
2008年8月19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为了争夺小豪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双方均请了律师到庭为自己辩护。
在法庭上,阿丽的父母说,他们一直监护和抚养小豪6年,和小豪建立了很深的感情,如果将小豪交给阿丽监护和抚养,那么,阿丽在经营生意期间,无力监护和抚养小豪,小豪也必将得不到很好的照顾,认为小豪的监护权和抚养权还是由他们行使为好。
邕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豪刚满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由于阿丽怀孕时,小豪的父亲不辞而别,去向不明,阿丽是小豪的亲生母亲,依法享有对儿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只有在父母双方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由下一顺序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虽然阿丽父母在阿丽外出务工期间,担当了照管外孙小豪的责任,与外孙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但不能因此而剥夺阿丽对亲生儿子的监护权利。法院遂作出如下判决:由阿丽对小豪行使监护权,终止阿丽父母对小豪的行使监护权。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