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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因误工收入证明,对其误工费用是否应予以支持?

发布日期:2011-03-20    作者:110网律师

本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的司法实践中,经常会有当事人找到我,问在诉讼过程中没有向法院提供收入证明,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误工赔偿请求,问我能怎么办。导致这样的诉讼结果,往往就是这些受害方不懂法,也不知道在打官司之前项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的结果。 就此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举证不能为由、驳回当事人相应诉请的做法。我们认为,可在依法释明后,参照目前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误工费用。其理由为:据日常经验法则可知,劳动收入是有劳动能力的当事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交通事故在客观上将导致其收入的实际减少。此外,当事人未提供误工证明,往往存在相应的客观原因,如用工单位出于利益关系不愿出具相关证明等。如经释明,当事人仍未就其误工减少的收入提供相应证据的,可视为其就诉请举证不能,不能按其诉请支持其误工损失。但是如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所具体从事的行业的,可按照行业标准计算其误工费用;如当事人既不能举证证明其收入状况,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业的,可比照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等人员,参照目前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误工费用。
因此,如果出现上面所说的诉讼结果,一方面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可能没有向当事人释明情况,告知应当提供收入证明。另一方面,可能是因客观情况无法取得收入证明,但是本律师认为,法院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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