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程序法 >> 查看资料

如何审理精神病人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1-03-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几年来离婚案件中发现其中有20%左右的是精神病患者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认真审查离婚原因,严格把握离与不离的界限。一方患有精神病的离婚案件离婚原因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有的是属婚前欺骗而提出离婚;有的是达到个人目的后,想把患病一方一脚踢开;有的是承受不了患病方久治不愈的“磨难”而提出离婚;也有的是因生命受到离婚等等。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严格执行《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来确定离与不离。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将先天性疾呆、癫痫病、严重精神病分裂症等疾病”,遇到这类案件只要对方提出离诉讼,应依法及时判准予离婚。

对于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为达到个人目的的与其结婚,当个人目的达到后提出离婚的,一般不轻易判决离婚。如果原告对被告方的精神病予以医治,经治不愈,且严重影响夫妻生活的,应判决准予离婚。

患精神病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查明其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原告提出离婚并非真实意思表示的,而且被告方愿意照顾精神病患者的,一般不判决离婚。

二、针对不同情况,分析判断夫妻感情状况,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对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院审理一方当事人是精神病的离婚案件,应特别查清精神病是什么类型,病情如何,能否治愈,具体分析感情状况,然后确定是否准予以离婚。

对婚后共同生活中患精神病,且病情严重,经多方住院治疗,无明显疗效的(治疗时间一般在3年以上),可视为“久治不愈”,在安排后精神病患者的医疗、生活、监护等问题后。应判决准予离婚。

对患有抑郁型、反应型、癔症等精神病,由于这类精神病治愈率较高,对另一方人身安全威胁不大,对夫妻共同生活共严重影响,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法院要多做说服教育工作,一般不宜轻易判决离婚。

三、注意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精神病患者不能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他(她)的合法权益除通过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加以保护外,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亦应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一系列法律关系上,切实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登封法院   胡美玲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