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捡拾己知密码的存折并非法取款构成何罪?》
发布日期:2011-04-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张某(系李某表哥)给一张存折李某(并告知密码),委托李某帮其取款2000元。数日后李某到张某家做客,走到张某家院内时发现地上有一存折,捡起、发现是几天前张某委托其取过款的存折。于是,李某心生恶念,趁人不备将存折装入包中,并将折中20000元余款取出、潜逃。后通过银行监控系统,李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分歧】
捡拾己知密码的存折并非法取款构成何罪?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李某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使用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票据,进行诈骗,构成票据诈骗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李某取款的行为,属非法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构成盗窃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管析】
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理论上,单间独院的物品属于所有人的控制范围内,在院子里的存折亦不例外,此时该存折并非遗失物。本案中,李某将张某的院内的存折趁人不备据为己有,构成盗窃行为。
其次,根据银行业规则,取款50000元以上是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的,50000元以下则不需要。也就是说,在50000元限额内,只要凭存折和密码即可取款,银行一般不审查取款人是否为存款人。先前,李某能帮张某取到存款就是很好例子。由于先前的合法行为,李某获得了该存折的密码,这就使得李某非法获取存折的行为同时占有了该笔存款。
再次,李某合法的凭存折及正确的密码去银行取款,并没有欺骗银行工作人员,这恰恰是正常的交易行为,不存在诈骗。这也是为什么丢了存折要去挂失的主要原因。
最后,在本案中,李某趁人不备偷偷将他人占有的财产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作者:金溪县人民法院 艾小川
相关法律问题
- 截留低保户存折未足额给付低保金构成何罪? 1个回答5
- 请问我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 3个回答0
- 甲某构成非法经营罪?丁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帮忙分析一下原因!谢谢 1个回答0
- 构成非法行医吗? 2个回答20
- 构成非法行医吗? 1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 申某某诉李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吴某甲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
-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 曾望清诈骗案
- 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