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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引发再审

发布日期:2011-06-14    作者:张付杰律师
这个案子案情很简单,却走上了再审程序,作为第二任代理律师,我感慨万千,原本一件小事,却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及财力。 案情简介: 刘女士老家江苏昆山,早年丧夫,留有一女,母女俩相依为命,日子过得也算可以。2007年9月女儿考上上海的一所高校,刘女士陪伴女儿来到上海。家里的房子空了起来。做服装生意的王先生想将刘女士的房子租下来,做服装生意。双方约定好了租金。因王先生的资金周转方面有所紧缺,但待销服装很多,双方就服装签订了抵押协议,约定如果到期不支付租金,可以对待售服装主张权利。 后因刘女士一年未归,租金一直未交,2010年春节回家,要求王先生支付租金时,王先生抵赖,说亏损严重,无力支付租金,要宽待时日或者减免一半租金。当刘女士提到服装抵押时,王先生说抵押未登记不生效。刘女士不知怎么办了。刚好,一个专门给人要债的李某,找到了刘女士,提出来价格优惠的帮助讨债条件,刘女士就将这事交由李某处理。后因某些原因刘女士还出具了一张收到货物的收据。 李某拿到收据后,将收据高价转卖给王先生,高先生乐了,说不欠刘女士租金,且有证据证明。这下,刘女士铁了心要诉讼了,并请了一律师做代理。一审中,王先生因有借条和李某的证言证明下,该律师一审无能为力,败诉。二审李某翻供,法院未采纳,依然败诉。刘女士心里不甘心,虽然花了好多钱,承受了很大压力,但还是找到了本律师,要求代理再审。 我的思考: 1、抵押是否有效? 2、李某的口供怎么处理? 3、收条的证明力如何? 三个问题综合考虑下来,我告诉刘女士这个案子关键点在哪里,不该这么心急有病乱投医,她与王先生签署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当时直接诉讼就可以,当时为了一点点小利,结果造成了更大损失,很是不该。虽然这个案子经过考量,再审翻案可能性很大,但前期所话费的时间、精力及财力实在是浪费。 同时要告诫身边的朋友,处理与他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一定要谨慎,同时,出问题了,一定要咨询或者进一步委托专业人士,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这个案子对刘女士来说,真是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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