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如何判断商标相似?
发布日期:2011-06-28 作者:110网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 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根据本条,判断商标近似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采用相关公众的主体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相关公众是一个整体概念,不能以某一个具体的消费者或经营者来取代相关公众的概念。
其次,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所谓一般注意力,是指相关公众在通常情形下所施加的注意力,而且是在原告注册商标和被告侵权标识都处于使用状态时,仅凭一般公众对注册商标的大概印象来验证,看其是否会将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混淆。
最后,判断商标是否近似通常应采用对主要部分观察、整体比对的方法,即应观察标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否相似;只有在主要部分构成近人心齐地,才应进一步从整体上判断两者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本例中,“泸州老窖”及其字形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依法核准登记的注册商标,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某酒业公司在其生产的酒类产品中突出使用的“泸州老窖”与原告注册商标极为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混淆,侵犯了泸州老窖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最后判决某酒业立即停止侵犯泸州老窖注册商标“泸州老窖”专用权的行为,对被告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中标注有与“泸州老窖”相近似的“泸州老窖”侵权商品及包装材料予以全部销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相关法律问题
- 商标侵权案件中如何举证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2个回答0
- 运输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诉讼地如何选择 2个回答10
- 民事侵权诉讼,被告方拒不签收诉状,无法开庭,应该怎么办 2个回答0
- 昨天我爸爸被别人打掉了3颗牙是否属于轻伤该如何进行赔偿及诉讼? 4个回答10
- 商标侵权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涉及多个商标的商标侵权诉讼中商标对比的原则及商标合理使用抗辩
- 涉及多个商标的商标侵权诉讼中商标对比的原则及商标合理使用
- 商标侵权案中如何判断相同或近似——福建高院判决何东海诉奥林公司商标侵权案
-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尚未获得核准。这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发现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能否向法院担起侵权诉讼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 浅议商标侵权诉讼时效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