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郭某诉付某一案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11-07-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今年7月份“大接访”中,经过我院领导的亲自接访、耐心调解,由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郭敏诉付晓辉离婚纠纷案成功化解,开始情绪激动拒收判决的被告付晓辉最终主动与原告郭敏就判决书内容的履行达成协议,曾经的反目夫妻重新成为和睦朋友。来访人表示“谢谢领导这么耐心的开导我,现在心结解开了”。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郭某,女,1971年2月11日生,汉族,个体经商,住黑龙江省青冈县。

委托代理人范某,女,退休职工,黑龙江省青冈县人,系原告母亲。

被告付某,男,1967年8月19日生,汉族,个体经商,住址同上。

二、案情简介

2006年2月16日,原告郭某向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与付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法院受理后发现,原被告离开住所地均已超过1年,且被告付某在我区居住已超过1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辖区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2007年4月,将此案移送至我院。

原告郭某诉称:1993年原告经人介绍与被告付某相识,同年6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但被告因原告无生育能力,夫妻感情日渐破裂,导致被告经常打骂原告,造成双方无法

继续生活。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青冈县人民小学路西侧有平房两间,双方在廊坊市解放道61号广场北侧购买商贸楼5号,面积218.55㎡,价值48万元,购买此楼款48万元,其中贷款20万元,借女方父母16万元,双方生活期间共同存款12万元,现原告请求廊坊市218.55平方米楼房归原告所有,外债也由原告负责偿还,剩余财产依法分割。

被告付某辩称:同意离婚,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长期打骂原告没有证据而且也不存在。没有子女,房屋有两处,一处在廊坊,一处在青冈县,双方债务20万元属夫妻共同债务,另有一笔债权8800元,是付某的哥哥付某大欠的。共同债务共381400元,要求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后平等分割。

案件承办法官在多次调解未果后,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于7月20日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合理分割。鉴于位于市区的一套商贸楼原告投入了大部分自有资金,且一直负责收取租金和偿还贷款等事宜,我院依法判令该商贸楼归原告所有,原告依照估价给付被告房屋款19万余元,并承担从2008年6月24日以后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由被告支付原告变卖青冈县平房款10000元,两项折抵后,原告给付被告人民币18万余元。

送达判决书时,被告付某对判决内容极为不满,认为法官对商贸楼的认定存在问题,否认案中所涉及的原告母亲范某与郭某签订一份赠予协议上,同意人“付某”的签名系其本人所签,并坚决不予签收判决。经承办法官多次接待、解释相关依据,并对其讲清因经两次笔迹鉴定,结果均为:签名是其本人所写,故对其异议依法不予支持,告知其可以依法提出上诉,付某不仅无动于衷,而且动不动就发火动怒,多次找到承办法官大吵大闹。

三、接访领导倾力调解,纠纷最终案结事了

正值我院“大接访”,被告付某又几次来到接访办公室,每次来访时满腹怨气,并要求见院长讨个说法。此案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存在上访隐患。

1、真情接访,找出症结。7月28日,付某第一次来到接访办公室。我院接访领导与来访人面对面坐下来,耐心听取了付的倾诉,并做好记录,告诉付某待了解具体情况后,尽快答复。经过接待了解到,此案矛盾焦点主要在于付某对市区的商贸楼分割有意见,加上在离婚庭审过程中原告母亲参与较多并多次与付某发生冲突,被告对此有点赌气。后经核实情况得知,此案双方均坚持要求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分歧很大,当事人及其亲属情绪一直比较激动,法庭上言词激烈,休庭时多次吵闹,矛盾十分尖锐。为了更好的做付某的思想疏导工作,我院接访领导认真查阅并汇总了相关法律条文。

2、释法明理,因案施策。随后,接访领导主动将付某叫来法院,接访中以礼相待,态度和蔼,与他谈心交心,耐心听取他的意见。然后,耐心向其讲解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并说明判决理由、依据,深入剖析案情、释法明理。来访人凭借对法律的一知半解不断提出近乎无理的质疑,对我院接访领导的解释充耳不闻,固执己见。我院领导对此并没有进行任何批评和指责,而是始终面带微笑,更加耐心地为其讲解。鉴于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听不进劝说,接下来的几天里,我院接访领导采用了“冷处理”的办法,将案件的相关情况整理成文交给来访人付某,给时间让他自己去思考,同时设法从其他途径了解其心理变化。

3、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了解到被告付某的思想的确有了转变时,我院接访领导便趁热打铁,诚恳地把付请到法院,继续做其工作,设法平缓其激动的情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方位多角度深入分析,从道德上加以引导,从情理上加以劝解,苦口婆心地劝说被告“夫妻一场也是缘分,作为男人应大度些,多想想女人的难处”,让来访人从心底体谅到一个离婚的女人生活的不易,试图赢得其理解与同情。经过近3个小时的长谈,由于我院接访领导热情、主动诚恳和重事实讲道理的态度,付某终于被精诚之意所感动,完全理解了判决的正确性和法官的良苦用心。付晓辉对我院接访领导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主动签收了判决书,并就判决内容的履行当场与郭某达成协议,同意将商贸楼归郭某所有,并主动体谅郭某的实际困难,将郭某应给付的18万余元降低到15万元,同时表示收款后将配合郭某办理各种过户手续。

至此,通过我院接访领导的不懈努力,奥运开幕前的一起上访隐患成功化解在基层,反目夫妻重又成为了和睦朋友。

四、分析点评

此案系我院大“大接访”过程中,成功化解的一起上访隐患,是我院接访领导充分运用“廊坊经验”耐心调解的结果。接访领导心系群众,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及时将发现的矛盾成功调处,保持了奥运前的社会和谐稳定。

1、真情、灵活调解是消除隐患的可行之路。

世上没有不可开化的人,也没有解不开的锁,俗话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廊坊经验”的实质就是大力延伸司法调解,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涉诉上访,从而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终极目的。

作为一名法官,只有用自己的公心、耐心和热心,不断积累调解经验,灵活运用调解方法,才能提高化解纠纷的能力。要注重灵活调解,找准突破口,因案施策。对于情绪过于激动的当事人,使用“冷却法”,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公共场合,转移话题等;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让其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运用“宣泄法”,要耐心倾听,表示同情,给予安慰;对于一些不听解释,坚持自己意见的人,可以选择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亲朋、好友,帮助做调解工作,增加调解成功的机率。要把握调解时机,掌握火候,对症下药,灵活、准确地运用法言法语、土话、家常话,有针对性地做调解工作;要善于换位思考,投入真诚、朴实的感情,给当事人足够的理解和人格的尊重,把法理、事情、情理巧妙的揉和在一起,输入当事人的心理,这样不但能使诉讼平息,还能为当事人今后可能的互利合作打下基础,使调解工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领导接访是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

首先,对一些群众提的不符合政策或暂时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通过领导耐心细致的说明,相比较一般工作人员的解释,群众要更信服,心里的不满会消除很多,这对维护社会稳定来说,也是极其有利的。此案中,承办法官虽多次做来访人工作,但来访人还是更相信领导的劝解,最终经过领导耐心接访,调解成功。

其次,领导的职务决定了他们有着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一些在职能部门长期解决不了的问题在他们的亲自协调下,短时间就可以解决。这样,无论是对政府部门还是群众都皆大欢喜。

再次,我们经常见到这样的情况:不少上访群众仅因为得到领导的接访,问题还未解决,怨气就消了一大半。他们可以见着能解决问题的“大官”,可以把自己的委屈、怨气、不满以及要求统统诉说给领导听。领导给出明确而权威的答复,不管问题能不能彻底解决,群众心里多少会舒坦一些。这样事情就往好的方面迈进。

大接访为领导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以心换心,真诚的面对问题、解决问题提供了一个平台,领导在接访中增添了几分责任,群众增多了几分信任。“大接访”活动中,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采取得力措施,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因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讲清道理,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无理诉求,耐心地向当事人讲清法律关系,释明法律并做好息诉工作;对于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告知当事人通过申诉程序解决;对重大疑难案件,优先安排时间召开审判委员会研究,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确保了群众反映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上访群众满意而归”,切实将一批上访隐患成功化解在基层,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了稳定的环境。

作者:李英杰 吴丽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