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了高压线司机身亡
发布日期:2011-08-03 作者:110网律师
今日说法:货车触高压线 一司机被电身亡 |
2010-11-15 09:37:03 |
案例一 货车触高压线 一司机被电身亡 死者家属获赔26万;琼海供电部门承担30%赔偿责任 本报讯 老古和老李都是货车司机,两人平时靠帮人开车赚钱谋生。他们在替雇主王同峰开货车时,不幸发生意外,货车顶架触碰到高压线,老李被高压电流电到,当场死亡。事发后,车主王同峰和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由王同峰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等共26万多元。王同峰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款后,认为供电部门对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遂将供电部门告上法庭。海南省一中院最终判决供电部门对此承担30%的赔偿责任。记者 刘江浩 货车触高压线,司机被电身亡 王同峰老家在东北,他自己购买了一辆大货车,长期雇司机开车。一个偶然的机会,王同峰雇请了老古和老李,两人轮流帮他开车。2008年的一天下午,老古和老李开着王同峰的大货车,载着满车的菠萝,在琼海市阳江镇境内行驶。突然,货车顶架触碰到高压线,高压电流将老李电到。顷刻间,老李就被高压电电焦了,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老李的家人悲恸不已,他们以车主王同峰和老李存在雇佣关系为由,向王同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同峰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协调,王同峰主动同死者家属协商一致,最终达成协议:王同峰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等,合计26万多元。 车主和供电部门负赔偿责任 安抚好死者家属后,王同峰认为,在此次意外事件中,事故发生地的供电部门也有一定的责任。 去年4月,王同峰将琼海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承担其向死者家属赔偿款70%的份额(18万多元)。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事发时,该货车装载的高度过高,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货车司机老古和老李应对此承担责任。一审法院支持了供电公司的免责抗辩理由,驳回王同峰的诉讼请求。 王同峰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一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事故发生地为非居民区,根据有关规定,在非居民区,架空电线与地面的最小间距应为5米,根据交管部门和一审法院的调查结果,事发现场的架空电线并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同时,二审法院同样认定当时司机和副驾驶违规装载,存在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海南省一中院二审判决:供电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应限期支付给王同峰8万余元赔偿款。 (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点评 供电部门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张天翔律师(13707500017)指出,本案属于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案件。对于高压电线这类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事件,供电部门应对受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高压电线的经营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高度危险物的经营管理者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则可以免责。另外,受害人本身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也可相应减轻高度危险物经营管理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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