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产权人需协助过户
发布日期:2011-08-11 作者:张峥嵘律师
陆某无奈,只有寻求法律途径,将三位产权人即弟弟一家三口起诉到法院并申请查封了房产。在陆某起诉后,事情发生了一些戏剧性的变化。弟弟原以为和妻子是假离婚,可以反悔当初的房屋转让协议,获得收益后,再与妻子复婚。但没有想到,妻子早有了异心,她是设了一个陷阱,假戏真做,此时弟弟才恍然大悟。之后他们多次因为妻子索要孩子抚养费发生纠纷。在多方工作下,弟弟的妻子同意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要求陆某提前支付余下的房款,用于抵扣孩子的抚养费。陆某早已准备好了所有的钱款,于是与弟弟、弟媳签署了另一份房屋转让的补充协议。弟弟、弟媳并代孩子签字。之后由于陆某向弟弟支付房款时,要求弟媳妇签字,弟媳妇予以了拒绝,并仍然反悔了配合过户的承诺。于是诉讼仍按原安排进行了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弟弟的妻子找出了很多匪夷所思的理由,诸如称她不认识字,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以为补充协议是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的,才在弟弟的胁迫下签了字。对于房屋在5年时间内被陆某占有使用,她称是将房屋出租给陆某,租期为10年,租金为每月800元,由陆某的弟弟收取。而对于这些不符合常理的说法,她本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而陆某的弟弟则意识到自己真正上了妻子的当,转而在庭上将所有事实和盘托出。
最终法院认定:从房屋自2006年5月起由陆某装修入住及立案后弟弟的妻子在补充协议上签字这些事实来看,弟弟的妻子对房屋出售给陆某是知道的,并且认可的。鉴于被告已经将房屋出售给原告,并已实际交付,而原告也已支付了部分款项,该房屋已经具备了交易过户的条件。同时原告愿意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予准许。同时判决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负担。
相关法律问题
- 请问动迁房买卖双方自定合同是否有效? 4个回答10
- 请问动迁房买卖双方自定合同是否有效? 3个回答15
- 买卖合同有效未办过户,能否再要回房子。 4个回答20
- 房子不过户,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4个回答0
- 二次买卖合同无效,银行抵押合同是否有效?银行抵押贷款从法律意义上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 签约后交付前房屋变“凶宅”,谁该担责?
- 原告王某与被告黎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