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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载客遭遇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载客方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0-09-29    作者:110网律师

非法载客遭遇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载客方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
甲方利用非营运性车辆载客3人,于高速公路与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客受伤,花去医疗费5万元。事后,交管部门判定乙方酒驾,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责。
请问,甲方利用私家车进行盈利,在这场事故中,需要负什么责任?需不需要分担对载客的赔偿?

【律师说法】
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既然交警部门已经认定乙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则乙应当承担本次事故伤者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则相关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也就是1万元,剩下的由乙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在垫付赔偿款后,可以向乙追偿。
当然,乘客也可以选择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旦现在要求违约赔偿,则不得再向乙方追偿,二者不可得兼。此时,如果乘客在乘坐非营运车辆时,明知甲方是非营运车辆而仍然选择乘坐,则乘客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有可能减轻甲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的乘客还是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诉乙方为宜。此外,对于甲方用非营运车辆载客的问题,客运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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