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欺诈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案情】
王某在某房地产销售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事后王某发现该公司提交的是虚假的房产预售许可证明,王某遂认为该房地产销售公司存在着欺诈,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自己给付的房款。房地产公司则认为购房合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拒绝双倍赔偿。
【分歧】
商品房欺诈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进行惩罚性赔偿?
第一种意见认为,商品房欺诈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因为消法调整的是一般动产商品,而商品房是不动产,不适用消法。此外,商品房成本高,如果适用惩罚性赔偿,则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
第二种意见认为,既然商品房是商品,购房者是消费者,就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商品房欺诈可以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进行惩罚性赔偿。
【管析】
笔者部分同意第二种意见。
1、法律明文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就可以适用第四十九条,岳某为居住而购买商品房,无疑属于消费者的范畴,而开发公司建造房屋是为了销售,亦符合商品提供者的身份,属于经营者范畴,因此,双方都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和规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商品房作为特殊商品不能使用惩罚性赔偿,因此,不管是作为一般消费性商品,还是作为特殊消费品,都可以适用消法的规定。
2、在商品房欺诈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利益。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保护广大合法经营的房地产商的利益。因此,第一种意见不成立。
3、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同时,也要看到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可以适用“双倍赔偿”的情形作出了限定。根据该《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笔者认为,只有开发商严重违反上述三种情况之一,且导致合同无效或被解除、撤销,买受人才可以要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而且,该《解释》中规定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两者在赔偿额度上是有区别的。
作者:南丰县人民法院 蔡静
- 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能否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已付定金? 4个回答0
- 定向商品房能否出售 4个回答15
- 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交的购房定金能否要回? 2个回答10
- 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能否执行债务赔偿 4个回答0
- 回迁户的房产证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商品房 0个回答0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 签约后交付前房屋变“凶宅”,谁该担责?
- 原告王某与被告黎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