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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和债权转让如何缴税

发布日期:2011-09-29    作者:110网律师

葛律师:
您好,很荣幸能通过110法律咨询网认识您,我想请教您以下几个问题。望您在百忙之中给我给予建议和指导,也对您给予的指导和建议诚表谢意。
简单情况如下:
甘肃康县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有两个股东,分别为陕西某黄金公司和陕西某矿业公司,陕西某矿业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59 %股权及对标的企业677万元债权,挂牌价格1999万元,其中股权部分挂牌价格为1321万元;陕西某黄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41%股权及对标的企业136万元债权,挂牌价格1026万元,其中股权部分挂牌价格为889万元;
请问:
1、股东方应该缴纳何种税,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股东方、企业本身应该申报那些税,并有何文件支持。
2、现在甘肃省康县要求我们缴纳5.5%的营业税,我们如何应对?
葛律师答:
1、股东方转让股权,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规定,股权转让不需缴纳营业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10]79号)和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股权转让书据按万分之五缴纳)
2、企业转让债权,从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也没有缴税依据。营业税仅对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处置不动产征税,而 “债权”的转让并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无须缴纳营业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债权转让合同不是印花税所列应税凭证,所以不用缴纳印花税。
3、让税务局出具缴纳营业税的法律依据,是否失效?再把不用缴税的法律依据给税务局看,协商解决。
葛律师:
您好,收到您的指导意见后,我积极同甘肃省康县地税局进行了沟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就是按您的指导意见最后处理的,在这里表示诚挚的谢意。以后还需要您多给予指导,谢谢。
甘肃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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