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法律制度
发布日期:2011-10-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2、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3、劳动者在试用、熟练、见习期间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者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给其的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支付标准。
6、上述“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补贴、津贴,以及按照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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