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维权。
发布日期:2011-11-10 作者:110网律师
李某系农民工,经常在石家庄市天山大街劳动市场等活,2010年在5月13日被石家庄市被某单位雇佣装车。在装车的过程,由于木头滑落,把李某的胳膊被砸伤,当时胳膊只是红肿,双方就赔偿事宜经110进行调解,赔偿了李某100元医疗费。后来到医院治疗时才发现胳膊骨折,共花费医疗费3000多元。事后李某又找到该单位,要求赔偿剩余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该单位以已经赔偿了100元并达成了赔偿协议为由拒不赔偿。为此,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
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李某受被告某单位雇佣,在为被告装车过程中受伤,被告某单位应当予以赔偿。虽然双方达成了赔偿100元的协议,但由于双方当时对伤情都不清楚,因此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从原告李某的花费来看,100元远远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属于是法律意义的显失公平,因此应当撤销。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被告某单位赔偿原告李某各项费用共计40000元。
律师提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民工拥入城市,为城市的建设做出的巨大的贡献。因此要感谢广大的农民工朋友们。农民工在付出自己烦重体力劳动的同时,还要承担人身受到伤害的风险。为了使农民工在受到伤害后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偿,建议最好入一个意外伤害的保险。雇主在雇佣活动中也要加强安全意识,尽最大的努力为劳动过程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这不仅是对劳动者的尊重,也是避免自己的风险负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雇主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从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角度来说,也必须要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在雇佣活动中,无论是雇主还是受雇者,都要增强安全意识。只要发生安全事故,对双方来说都是损失,因此安全生产是劳动纪律的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
- 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 陪孩子到蹦床公园玩蹦床,家长太投入,玩出70%的侵权责任
- 家庭共有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能否偿还成员个人债务?
- 关于猥亵儿童罪的实践案例分析
- 微博刻意引导、精选骂人留言 公众号运营者构成侵害人格名誉权侵权
- 人格权侵权|网络上遭遇人肉搜索或者网络暴力要如何维权保护自己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哪些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 原告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殡仪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本律师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上诉状,双方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