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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老太“以房产换赡养”未果 法院判孙子将房产归还

发布日期:2011-12-08    作者:110网律师
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694
 
 
为求得到亲人赡养,老人将房产过户给孙子。可是,房子到手后,孙子却对老人不闻不问。日前,秦淮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法院最后判决房产归还老太。
 
八十多岁的丁老太青年时便失去丈夫守了寡,中年时又经历了丧子之痛,与唯一的孙子丁伟相依为命近二十年。但是,令丁老太万分失望的是,已经二十多岁大专毕业的孙子一直没有正正经经找一份工作,而是整天与一帮狐朋狗友混在一块,钱用光了就回来跟自己要。丁老太感觉自己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就把孙子叫来跟前说:“我也不期望你有什么大出息了,只求你自己以后能够养得活自己。现在我仅有的财产就是住的这套110平米的房子了,我现在不送给你,而是卖给你,就是希望给你提个醒。还有,奶奶年纪大了,希望你能念在我养了你这多年的份上,将来能给我养老送终。”
 
听了奶奶的话,丁伟寻思:“房子迟早都是我的,还说什么卖给我。”表面上,他跪在奶奶面前含着泪不住地点头,心理却一直盘算着如何把房子搞到手。于是,丁伟也好好地孝敬了奶奶几个月,丁老太看着孙子为自己忙前忙后、嘘寒问暖,也感到非常欣慰。于是,祖孙俩在邻居的见证下签订了买卖合同,又到房产局把房子直接过户到了丁伟的名下,丁老太也就没有提什么时候要孙子支付买房款的事情。房子到手之后,丁伟的真面目就露了出来,他立刻就借口找到新工作要住到离工作单位比较近的朋友家去,一去好几个月,杳无音讯。丁老太也不知道丁伟的朋友家住在哪里,打电话给丁伟一开始是不接,后来手机就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奈的丁老太没有了房子,也没人照顾,只得每天在家以泪洗面。
 
已经走投无路的丁老太在邻居们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一纸诉状将孙子告上了法庭,认为虽然她与丁伟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丁伟一直没有支付房款,要求解除合同,归还房产。丁伟到庭之后却辩称房子是丁老太赠与的,当时为了避税才到房产局以买卖合同的名义办理过户,现在房子已经在他名下,他不愿意退还。法院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之后,最终判决:从保护老年人权益角度出发,丁伟对奶奶未尽到任何义务,同时产权证虽然生效,但是相关契税未交付,从买卖合同角度看双方买卖合同生效,丁伟没有给付房款构成根本性违约,支持丁老太的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房产恢复原状,丁伟协助丁老太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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