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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哥俩对“倒”房子套贷款 法官:聪明过了头

发布日期:2011-12-08    作者:110网律师
来源:扬子晚报
哥哥告弟弟,要求把当年卖给他的房过户回自己名下,而弟弟也爽快地答应了。既然弟弟没意见,为什么要上法院呢?他俩称,当年是为了从银行套取贷款而进行的虚假买卖行为,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双方没有证据证实当初卖房不是各自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驳回了哥哥的起诉。有了解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这种方法其实是在玩弄法律。如果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起诉,那么他不但白白套取了银行的贷款,且可以顺利地将房子过回自己名下而省掉一笔交易费用。
 
哥哥告弟弟要把房子过户回各自名下
 
刘翩和刘潜是一对亲兄弟,去年,哥哥刘潜将弟弟刘翩告上了法院。刘潜在诉状中这样写道:我与被告系亲兄弟关系,我因生意经营需要周转资金,20039月,我们协商一致,通过互相买卖房屋的方式获取银行按揭贷款,以解决经营资金周转,但房屋产权仍归各自所有。当月底,双方签订了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将我名下的房屋卖给刘翩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及银行抵押贷款。20047月,双方又签订了第二份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将刘翩名下的房屋卖给我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及银行抵押贷款。契约签订及产权过户后,双方并未就房屋买卖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且未实际交付房屋,两套房屋抵押所获得的贷款均由我使用并归还。
 
刘潜继续写道:20071月,为了明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及两套房屋的产权归属,双方签订了协议,均认可互相买卖房屋并办理过户目的是为了获取银行贷款,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各自所有,由我承担所买刘翩房屋的贷款义务。所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的真实意思不是进行房屋买卖,而是为了获取银行贷款,现双方因两房屋的产权问题发生纠纷协商不成,为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不受侵犯,才将弟弟刘翩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此前签订的两个房屋买卖契约无效,将房屋仍过户回各自的名下。
 
恶意串通被法院驳回起诉
 
对于刘潜起诉书中所称的事情,刘翩没有任何意见,表示完全属实,我同意将产权过户到刘潜名下。涉及到房产的纠纷,当事双方一般都吵得面红耳赤,为此亲兄弟反目的也不在少数。这兄弟俩为何一团和气呢?法官仔细审查了案件事实。法官发现,两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在形式上完全合法,2007年也的确签了房屋所有权仍归各自所有的协议。到案件庭审时为止,双方办理的数十万的个人银行贷款都没有归还完毕。查明了这一事实之后,法院却判决驳回了刘潜的诉讼请求。
 
既然买卖双方都承认买卖房屋的行为是为了套取贷款,而不是真的想卖房,那法院为什么还要驳回刘潜的诉讼请求呢?法院认为,刘潜兄弟俩买卖房屋的行为在形式上完全合法,且该两处房产交易行为已经完成,并发生了法律效力。虽然原、被告双方于20071月签订协议约定,转让房屋的行为仅是为了骗取银行贷款而进行的虚假交易行为,但该约定不能证明双方的两次房屋买卖系非真实意思的表示。相反,原被告协议约定的内容,损害了第三人银行的利益,按照民法有关规定,属恶意串通的行为,所以两人20071月协议约定的内容是无效的。(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建法 罗双江
 
■法官说法
 
聪明过了头
 
有关法律界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这种方法其实是在玩弄法律。如果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起诉,那么他不但白白套取了银行的贷款,且可以顺利地将产权尚未解押的房子过回自己名下,省掉一大笔正规交易成本。对此,曹林海法官也认为,双方签署协议的行为确实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如果大家都学这哥俩,互相买卖房屋把贷款骗到手用到做生意上去,然后再签个协议,说我们当时是假买卖的,要法院判决把房子过户回各自名下,那么银行就完全处于一种被蒙蔽被利用的状态,使得骗取贷款的人从中得到最大的好处,这将置法律于何地?所以,有必要提醒大家,不要试图去玩弄法律,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一旦查实,其诉请是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建邺法院民一庭曹林海法官
 
 
 【编辑:陆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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