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抢劫案(案号:(2008)普刑初字第74号)
发布日期:2012-01-11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2007年11月9日20时许,被告人杜某、夏某某经预谋,携带钢管窜至本市嘉定区江桥镇建华村一水泥路路口,将骑车途径该处的被害人沈某拦下,采用暴力威胁的方式对其抢劫后逃逸。当晚,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民警及联防队员根据被害人沈某报警,在案发地附近将被告人杜某、夏某某抓获归案。
律师工作:律师接案后,向被告人杜某家属了解了基本情况,至嘉定区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杜某,与其沟通并做了其思想工作,详细了解了本案情况,分别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沟通并提出了法律意见:从被告人杜某认罪态度、案件情节、结果等方面,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参加了庭审,为被告人杜某进行了辩护。
法院判决: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并于2008年1月24日对被告人杜某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被告人杜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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