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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律师代理李某与郑州顶香食品公司九级工伤裁决赔偿九万多元

发布日期:2012-02-17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11月,郑州律师朱军代理的李某与郑州顶香食品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经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郑州顶香食品有限公司支付李敏护理费715.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9元、伤残补助金1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852.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705.3元、停工留薪期工资8000元、工伤鉴定费300元,共计92672.9元。
2010年2月李某到郑州顶香食品有限公司从事的工作岗位为操作工。2011年1月,临近年关,郑州顶香食品有限公司为了按时交货,要求员工不得请假,李某只得带病坚持上岗,在顶香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车间上班时,在对食品进行包装时不慎左手拇指被被包装机挤断,随即送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治疗,最终鉴定为9级伤残,但是顶香食品有限公司逃避责任不愿赔偿,李某无奈,找到了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劳动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 朱军律师求助。朱军律师代理李敏向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争议申请,要求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各项损失约9万元。
郑州顶香食品有限公司接到郑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仲裁委通知,态度消极,并以李敏是在工作中违规操为由只同意支付一部分赔偿,但是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最终郑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没有采信郑州顶香食品有限公司的辩解,支持了李敏的仲裁请求,裁决郑州顶香食品有限公司支付李敏各项损失共计:9267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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