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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系列讲座之经济补偿金

发布日期:2012-03-06    作者:张付杰律师

张付杰律师劳动系列讲座之经济补偿金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想必大家都听说过,具体什么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呢?本次讲座本律师为大家做以讲解: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先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依照企破产业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在裁减人员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也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东子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本律师特别提醒: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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