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再婚后生育 前夫讨违约赔偿
发布日期:2012-03-11 作者:徐涛律师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生育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在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按照国家规定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公民可以自愿放弃生育权,如果以后又想生育子女时,仍然可以继续行使生育权。张伟和李桂兰达成的关于禁止生育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的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法律关于公民享有生育权的规定,这种协议客观上也侵犯了李桂兰现在丈夫的生育权,因为其合法行使生育权必须以李桂兰的生育权不受限制为前提条件,因此,张伟和李桂兰所签订的禁止生育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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