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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仍拥有房子的居住权吗

发布日期:2012-03-21    作者:孙心远律师
杨莲(化名)20年前经远房亲戚介绍从老家嫁到了江苏,因文化程度不高加上语言不通,来到无锡后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丈夫张强(化名)是普通工人,收入不高,有了孩子后两人更是一直为钱的事争吵不停。张强怕妻子贴钱给老家,只付给妻子每月150元至200元的生活费,还规定妻子买零碎东西都要向他“申请”。而婚后张强从不干家务,下班找人下棋聊天,等妻子烧好饭叫女儿去找他才回家。  前不久杨莲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杨莲称与张强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不牢,婚后又因经济原因经常发生争吵,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张强也表示和妻子无感情可言,同意离婚。然而两人在分割财产上犯了难,因为要供女儿上大学,家里没什么存款可分,唯一的财产就是一套60多平方米、住了十几年的房子。当年买房子两人在外借了一笔债,现在双方没能力买下对方的份额。而即使卖掉房子,分到的钱也远远不够买新房。经过一番商讨,两人决定离婚不离家,继续对房子享有共有权并共同居住。
  分析:
  当事人对自身权益享有处分权,双方均未提出分割房产要求,法院也不能多管,但离婚后同居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感情和财产纠纷,建议双方及早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或办理财产公证,必要时可以将房屋出租,平分租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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