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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所境内临时执业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9C004-01
事项名称: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所境内临时执业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
、《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81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乘车路线: 121、37、56、603、335、336 846、850、106、206马神庙站,或乘车到航天桥,东行500米,路北("超市发"超市东侧)财政局。
联系电话: 88549672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cz.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所境内临时执业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向拟办理审计业务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料:
1、向办理审计业务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申请表;
2、事务所所在地区的开业证书副本;
3、有关人员执业资格或合法身份的有效证明副本;
4、委托人委托证明副本。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有效。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定》(94)财会协字81号。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3、乘车路线:121、37、56、603、335、336 846、850、106、206 马神庙站, 或乘车到航天桥,东行500米,路北("超市发"超市东侧)财政局
4、联系电话:88549672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cz.gov.cn


办事依据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所境内临时执业许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 《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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