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因受他人饲养的狗惊吓而致损,受害人自身原患疾病是否构成侵权人的抗辩事由?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0(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4-2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受他人饲养的狗惊吓而致损,受害人自身原患疾病是否构成侵权人的抗辩事由?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0(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于某诉翁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关键词]
  因果关系 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原因力  饲养动物致损侵权行为 受害人的原因 健康权
【裁判要点】
  受害人因受他人饲养的狗惊吓而致损,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自身原患疾病是导致其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应根据原患疾病对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确定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侵权卷》,主编梁展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9月第1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南康黄律师
江西赣州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李光辉律师
河南周口
相关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