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 定 申 请 书
发布日期:2012-05-11 作者:蒋艳超律师
申请人:XXXXX,男, 1975 年 9 月 6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蕉岭XXXXXXXXXX 号,系本案原告。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 2010 )东一法民一初字第 XXXXXX 号案争议的商铺面积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 东莞市XXXXX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为公正处理本案,特申请对争议的商铺面积进行鉴定。
此致
XX市第一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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