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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儿童脑瘫医院赔偿四百万元

发布日期:2012-05-11    作者:徐涛律师
五岁儿童脑瘫医院赔偿四百万元
案情介绍:身高1.1米、再过一个月就满5周岁的大宝(化名)15日坐在一辆婴儿推车里进了北京市二中院的法庭。
与他同时降生的双胞胎弟弟小宝(化名)聪明活泼,而他将终生笼罩在重度脑瘫的阴影中。
大宝的父母认为某医院对孩子的病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其告上法庭,索赔400万元。
此案昨天下午再次开庭,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主检法医师张女士就该所的鉴定报告回答了原被告双方的问题。
   大宝的父母在起诉书中称,1998年11月9日早晨,大宝小宝在某医院剖腹产出生。
   大宝2.3公斤,小宝2.6公斤,出生时两个孩子各项指标正常。
因早产,两孩子被送进早产儿暖箱护养。
由于手脚不捆,大宝将插入鼻内的管子拔出。
第3天晚上,医生通知他们大宝出现抽搐青紫,疑为少量脑出血所致。
经输血抢救,大夫说孩子病情不稳,没法移动照CT,建议半年以后再照。
22天后出院,回到家中一看孩子的尿道口、裆内大部红肿。
大宝六七个月大时与弟弟显出不同,不认人不会坐爬且伴发抽搐。
2000年底经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孩子脑发育不良系窒息所致,为三级医疗事故,医院负有一定责任。
   某医院则认为这一鉴定结果不客观,他们认为孩子所患颅内出血、脑瘫是由于其自身原因所致,与医院的治疗无直接因果关系,并提出重新鉴定。
   去年7月10日,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此案出具鉴定文书。
该鉴定认为,根据大宝的临床表现和CT片特点,缺血缺氧性脑病(HIE)(中、重度)诊断成立,且其病因以内在因素为主,如母亲患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先兆子痫、贫血、早产、双胎等。
但某医院对大宝出生后处置不当,对他青紫、抽搐、呼吸暂停等缺氧症状的控制不良,使其在关键治疗期长时间持续缺氧,进一步加重了大宝的脑损害程度。
   鉴定人张女士回答法官提问时,坦言目前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精确认定某医院对大宝的病症到底要负多大比例的责任。
此案有待进一步审理。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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