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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不当致新生儿脑瘫 医院被判赔偿15万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由于医院的过错,一名婴儿刚刚出生便患上了脑瘫,伤心欲绝的父母将院方告上法庭。日前,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唐某各项损失15万余元。   原告唐某之母因临产,于2005年5月入住炎陵县某医院。在生产过程中,因医方在第二产程处理过程中使用催产素不当,采用吸引器助产不当,出现重度窒息时搭救措施不力,对胎儿窘迫未作预案分析,致使唐某出生后重度窒息,确诊为缺氧缺血性脑损伤,亦即脑瘫。后经多方治疗,仍未果。株洲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定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违反诊疗常规,且其违规医疗行为与原告唐某的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认定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原告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总计为15万余元。
  法院认为,虽然株洲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炎陵县某医院的违规医疗行为对患者的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但因炎陵县某医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患方的自身状况与患者的脑瘫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一审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并无不当,故依法驳回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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