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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

发布日期:2012-05-24    作者:110网律师

一、伤残等级评定作出前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有
1.工伤医疗费
2.工伤康复费
3.辅助器具费
4.伙食补助费(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5.转深圳市外就医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深圳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有:
1.生活护理费(按深圳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支付)
2.停工留薪待遇(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伤残等级作出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除以下个别作说明的项目外)包括:
1.工伤医疗费(5—10伤残等级的,同时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但是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待病情稳定后,停止停工留薪待遇,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2.工伤康复费
3.辅助器具费
4.伙食补助费(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5.转深圳市外就医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深圳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6.生活护理费
一级生活自理障碍:本人工资乘以15个月
二级生活自理障碍:本人工资乘以14个月
三级生活自理障碍:本人工资乘以13个月
四级生活自理障碍:本人工资乘以12个月
7.工伤伤残待遇
(1)1—4等级伤残的伤残待遇
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伤残津贴(元/月)
1级 本人工资*27个月 本人工资*90%
2级 本人工资*25个月 本人工资*85%
3级 本人工资*23个月 本人工资*80%
4级 本人工资*21个月 本人工资*75%
(2)5—6等级伤残的伤残待遇
等级 5级 6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本人工资*18个月 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元/月) 本人工资*70%(单位付) 本人工资*65%(单位付)
劳动报酬 单位支付工资 单位支付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本人工资*10个月 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50个月(单位付) 本人工资*40个月(单位付)
备注:
①保留劳动关系并工作至退休的,则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劳动报酬;
②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工作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和伤残津贴;
③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7—10等级伤残的伤残待遇
等级 一次性伤 劳动报酬 一次性医 一次性就
残补助金 疗补助金 业补助金
7级 本人工资*13个月 单位支付工资 本人工资*6个月 本人工资*25个月(单位付)
8级 本人工资*11个月 单位支付工资 本人工资*4个月 本人工资*15个月(单位付)
9级 本人工资*9个月 单位支付工资 本人工资*2个月 本人工资*8个月(单位付)
10级 本人工资*7个月 单位支付工资 本人工资*1个月 本人工资*4个月(单位付)
备注:
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②否则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作期间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三、因工死亡的保险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深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本人身前的工资):配偶的抚恤金为,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的抚恤金为,每人为本人工资*30%

总备注: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2)深圳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本人缴社保费工资不足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则本人工资为2523元)。
(3)国家2010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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