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不当得利纠纷案(上海)
发布日期:2012-06-09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6日1日,潍坊某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货款22万元误打入上海某科技公司工商银行徐家汇支行账户。上海某科技公司表示其工商银行徐家汇支行账户被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冻结,无法返还款项。
【分析】
潍坊某公司与上海某科技公司之间没有买卖、债权债务关系,上海某科技公司取得该款项无合法根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因其账户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冻结,潍坊某公司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追回该款。
【调查及立案】
2012年6月6日凌晨3:30,董学明律师同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出发到上海市徐汇区;12:30,到达上海市虹桥火车站,然后到上海某科技公司调查核实。
2012年6月7日11:00,董学明律师将起诉材料、财产保全申请递交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徐汇区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2012年6月15日,徐汇区法院告知已经将上海某科技公司另一个账户冻结,冻结数额为67000元。
2012年6月18日,上海某科技公司主动联系潍坊某公司,表示同意返还22万元。
2012年7月2日,董学明律师同潍坊某公司工作人员到上海徐汇区法院,与上海某科技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上海某科技公司返还22万元,潍坊某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2012年7月13日,潍坊某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汇款22万元。该案处理完结。
相关法律问题
- 取消网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2个回答0
- 不当得利纠纷 3个回答10
- 包销人依约享有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定价权——上海一中院判决刘某诉上海 0个回答0
- 男女朋友关系不当得利一案(房产纠纷) 2个回答0
- 关于上海发汇贸易有限公司与优成优氏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