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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北京刑事律师

发布日期:2012-06-10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是: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本网站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2、成功代理xx县青溪股份制水电站诉xx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案,xx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xx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xx县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
分别在原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原xx县委书记罗××涉嫌受贿罪案、xx县交警大队指导员唐××等5人侵占xx县华兴大理矿国有资产案、蒲××等8名川籍民工山东寿光涉嫌聚众斗殴罪案、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3、成功代理李××与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人身损害纠纷案,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赔偿李××19万元。4、成功代理王某某与谢某离婚财产分割案,法院判决谢某的婚前财产归王某某所有。5、成功代理王xx与藏xx分家析产纠纷案,法院判决37万拆迁款归王xx所有,6、成功代理北京市丰台区宛平敬老院与吴如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合同、公司、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与冯××居间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无须支付工程佣金费。2、成功代理辽宁营口XX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与成都普XX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3、惠州XXX洁有限公司与××广告公司合同纠纷案。4、成功代理北京华慧龙翔无腐节能烟囱科技有限公司与杨XX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杨志中撤诉
    孙奎律师严谨的工作作风、娴熟的法律技巧多次受到委托人的赞誉和办案单位的好评,竭诚为各界朋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孙奎律师交际广泛、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办事干练;诚信、高效的办事风格;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诉讼技巧;同时其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也博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法律实务中,除了办理大量的诉讼案件外,在非诉讼方面,一直与媒体合作,针对社会热点、暗点,惩恶扬善。专长领域: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自诉律师,北京行政复议律师,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北京分家析产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公证代理律师,律师见证,北京公司法务律师,北京遗产纠纷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债务追偿律师,北京民事调解律师,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私人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北京经济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法律服务,崇文律师,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它负责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复核判处死刑的案件;对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问题进行解释。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2)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所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3)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不是一级审判机关,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以基层人民法院的名义作出判决和裁定。
  3.专门人民法院。我国已经设立的专门人民法院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其中,海事法院不具有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83年修订)[19830902]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1983年9月2日修改)
  (三)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1983年9月2日删去第三款)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实务指南)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
  (一)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
  (二)自治县人民法院;
  (三)市辖区人民法院。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实务指南)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1983年9月2日修改)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实务指南)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实务指南)
  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四)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实务指南)
  第二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1983年9月2日修改)
  (1983年9月2日删去第三款)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实务指南)
  第二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实务指南)
  第二十七条 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高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实务指南)
  第二十九条 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实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修正)[20040314]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2篇 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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