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官成了敌人———(
发布日期:2012-06-15 作者:110网律师
当法官成为敌人时,首先要第一时间转变观念:即法官不再是公正的化身,他已经成为帮助对方时刻企图侵害自己权益的敌人,要立即放弃“顺从”与“尊重”意识,要用突然发现了日本汉奸般的眼神和心态来重新面对,并时刻做好进攻或防御的战斗准备!
其次,要相信法条不要相信法官!对于法官的问话,要用正宗的法律知识进行“快速全盘扫描”!通过审查的,要二次分析法官是否选择适用了具有倾向性的规定,如果有,那要适时提出适用对自己有利的另一种规定;没通过审查的,要毫不留情地指明并且要求杀掉!这时的确需要许多突破常规的勇气,但这个时候,也正是律师价值之所在!法律是有程序约束的,战机转瞬即逝,正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啊!
第三,要敢于进攻!该找找,该催催,不要害怕更不要怕麻烦。对于故意回避、拖沓、态度恶劣等常见表现,可以选择适用申请回避、找庭长、投诉等手段,要让对方知道我们不是好惹的,这样敌人才会慎重和收敛!当然,当事人多数都会担心这样一来会明显得罪法官那判决结果企不更糟吗?请回顾第一点,你以为你对野猪微笑它就不祸害你庄稼了吗?错!正确方法是端起猎枪!没枪也要捡个很像枪的烧火棍,这也能让野猪产生真正的畏惧!
实例一:双方出资婚前购房,婚前取得房产证,我方认为物权确定为我方个人所有,对方不能取得产权只能对我方主张债权。庭前当事人就提醒我有“特殊情况”,我也对于购房目的这一项交待给了当事人如何去解释。开庭时,法官直接问:你们买房是为了结婚共同使用吗?我一听就明白了,这话问得太有倾向性了,可当事人哪晓得这是口暗井,脱口而出就先回答说“是”,然后才说我们之前预案,当我抢过话来想挽回时,法官直接打断我就开始问下一个问题了。最后庭审笔录上只记录了这个关键的“是”字而没记录我们说的其他内容。于是,我们识别出了敌人。庭审中对方还要求对房产进行评估,法官问我们是协商确定房价还是评估确定房价,我说婚前房产不存在确定房价的问题,更不能进行评估,否则就是对我方个人财产的侵权。法官向我们解释说:评估了也不等于就是认定了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或是共同财产,这只是程序问题啊。我心想,你这蒙谁呢?要不是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做准备你专门去做个评估有个屁用啊!?可话还不能这么说,从另一角度:对方主张评估,我方不同意评估,如果法官坚持这么动员我们同意做评估,就相当于法官支持了对方的主张,这对我们是不公平的。是否需要评估,法官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最后由法院决定处理,但现在就动员我们同意评估,我们认为这是具有倾向性的,总之,我们不同意评估。法官这时就有点压不住火了,直接说:行,那我们现在就决定了要进行评估!看到没,这就是敌人!后来过了很久,法官才通知我们评估时间,要我们在家里等着。我直接和法官说,我们一直是不同意评估的,所以我得先和你们通个气儿,当事人可能不会在家等,也不会给你们开门!想分我们的房还要我们配合?!这又好几个月过去了,我们也不去主动打听后来评估了没有,法官也没给我们相关通知,据说法官内部对这事也是有争议的,那好啊,就看你法官怎么拿出充分的法律依据往下办吧!这就叫抗争!
实例二:一提到这个法庭就头疼!有个案子,现在是离婚案和财产确权案同时进行,从去年12月28日至今的苦难历程就不提了,好容易等到了公告确定的开庭时间,这个月的15号。一进法庭,法官就说今天开不了庭了,先谈个话吧。对方昨天来法院,说协议上的字不是他签的,要求鉴定,我让他考虑,如果坚持鉴定那七天内就把正式申请交过来。先问下你们,能不能把这个案子(确权之诉)先撤了,和离婚那个案子一起审?这个案子立案时你们就不给立,折腾了我们一个多月,现在对方又对协议真实性有异议,我们一旦撤了,对方很容易通过正当理由在离婚案中把这个房屋问题再给踢出来,这样我们企不是更加被动?所以我们不同意撤诉。法官说你们想怎么鉴定?当然是选择高院摇号了,早知道对方在这一区域的活动能力很强,怎么敢由法院指定呢!这时我的当事人提了一句说对方在离婚案开庭时没说签字这个问题啊,我立即问当事人:离婚案中对方否认过协议的真实性了吗?当事人说没有否认,只是说价格不对。于是我当即和法官说,我们现在就去找另一案子的法官,把庭审笔录复印过来,证明对方认可这个证据的真实性,足以推翻对方要求鉴定的主张,他们明显是在恶意拖延时间。所以我们目前暂时不同意做鉴定!法官说,那对方申请鉴定了我们就得做鉴定。我说,那我们只需要三天的时间,用庭审笔录来证明,这个鉴定是不需要做的!而且你给了对方七天时间,我们不需要那么久,今天周五,下周一就能交来证据。法官没办法了,最后也给了我们一周时间。结果当事人到隔壁找离婚案法官要庭审笔录时,书记员竟然说:案子还没完,不能复印庭审笔录!法官也找不到!看看,我们面对的是一片敌人!后来我告诉当事人,把民诉法第五十条打印出来,带着法条去找法官,再不答应就找庭长(即便,这个法庭的庭长是整个法庭最难找的人),要是时间来不及就到院里去投诉!后来的一周,从周一到周四,要么开庭没时间接待,要么就是法官不在,要么就是书记员休息了,连续跑了四天!最后一次我告诉当事人:你这次平静地去和他们说,可以不给笔录,但只需要给个理由即可,然后你就告诉他们你马上就去院里找领导确认这个理由是否成立!在最后一天,我们拿到了这份笔录,接下来,看看我代理的这个确权案法官,怎样来推进?从法律上讲,是否需要进行鉴定,是由法官根据案情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决定的,但面对我们的这份重要级证据,如果法官还支持鉴定的话,那可太弱智了!这个弱智的行为,既体现了法官对其手中权利的“玩忽职守”,也证明了背后的那些“特殊情况”。没关系,那咱们就走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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