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中超神球及图”商标行政纠纷审结
今天上午本网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广泛关注的涉及“中超”及“中超神球及图”商标的知识产权行政纠纷案进行了宣判。一中院以周军、颜振玉两个个人分别将上述商标申请注册在第33类酒等商品上,具有“其他不良影响”为由,撤销了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核准上述商标予以注册的商标异议复审裁定(简称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商标异议复审裁定。 被诉裁定系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中国足球协会就周军、颜振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中超”及“中超神球及图”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提出的异议复审请求作出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一、中国足球协会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上不存在包括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在内的在先权利,也未在酒类商品上使用“中超”或与之近似的商标并具有一定知名度,故被异议商标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二、中国足球协会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未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酒等商品或与之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中超”商标,故被异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之情形。三、通常情况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主要指商标注册对社会上良好风气、习惯、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产生负面、消极影响,即商标本身不具有可注册性。不良影响条款适用的前提是该商标的使用造成了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至于对特定民事主体权益的损害则不属于该条款调整范围。被异议商标所表示内容并非贬义或其他消极含义,不至产生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故中国足球协会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要求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的主张,不予支持。综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被诉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中国足球协会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两件被异议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是正确的。但是,“中超”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简称,是中国足球协会根据足球发达国家的职业联赛和我国足球联赛发展的实际,将已有的甲A联赛和甲B联赛重新整合,创办的著名男子足球职业联赛。作为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中超”自其概念诞生之日起,就承继了甲A联赛在公众中的巨大影响力,加之中国足球协会在权威媒体上进行了大规模宣传报道,相关公众已在“中超”与中国足球协会之间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被异议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中超”、“中超神球”,其并未形成独立于“中超”足球职业联赛的其他含义。因此,周军、颜振玉分别在第33类酒等商品上注册被异议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来源于中国足球协会或者与该协会有关,从而导致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进而产生不良影响。被告认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综上,一中院判决:撤销被诉裁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就两件被异议商标重新作出异议复审裁定。
- 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11个回答0
- 商标跟网站的名称可能性的纠纷 1个回答15
- 一次性房补纠纷,我要状告政府行政违法 2个回答0
- 案件:一次性房补纠纷,我要状告政府行政违法 1个回答0
- 一次性房补纠纷,我要状告政府行政违法 1个回答0
- 欧尚集团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案
- 以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代理人、代表人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提审重庆正通药业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四川华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案
- 商标转让纠纷的审理模式: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 商标与企业字号的纠纷行政解决途径
- 注册驰名商标需要扩大保护,但亦存在“度”的限制——“杏花村”商标注册行政纠纷案解析
- 东风汽车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撤销商评委裁定
- 东风汽车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撤销商评委裁定
- 东风汽车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撤销商评委裁定
-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56(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 第7833971号“必胜鸟KINGBIRD及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情简析
- 打架引起行政处罚,法院改判
- 工伤认定被撤销后行政诉讼胜诉的代理案例(撤销原判恢复工伤认定)
-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行政确认纠纷案(家属不服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将代理词予以发布。
- 原告与被告信息公开一案的成功案例
- 律师办理的上诉人罗某等24人因诉某几个行政机关林业行政强制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责任承担的范围
- “借用”路边非机动车停放点未上锁的自行车,辩称没有盗窃故意;但其主观因素的辩解不
- 双方互殴的公安局未根据事实分别作出处罚决定仅认定一方殴打未就另一方殴打行为评判并
- 上海中院:现场视频虽未直接拍到拿桶打到被侵害人,但综合相关证据,可达到排除合理怀
- 李某某诉某县人民政府和林业局行政赔偿案件
- 行政撤销
- 行政撤销
-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诉碌曲县水务水电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 灵宝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诉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灵宝市大王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