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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2-07-2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2月11日在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公丕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省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全省法院工作
  过去的一年,是全省法院工作应对挑战、锐意进取的一年。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的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省政府的支持、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积极投身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两个率先”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省法院受理案件6833件,审执结5449件,同比分别增长18.42%和27.67%;全省法院受理案件988665件,审执结943650件,同比分别增长4.01%和4.56%。在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审判工作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处于良好运行态势,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继续保持全国法院系统领先水平。
  一、切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全省法院严格依法办案,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切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人员以及轻微犯罪人员依法从宽处罚。受理一审刑事案件61998件,审结60725件,生效判决罪犯84317人,同比分别增长10.87%、10.64%和3.74%。其中,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19230件,审结案值在50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863件。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对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8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认真执行《刑法修正案(八)》,一审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823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62件,寻衅滋事犯罪案件2654件,敲诈勒索犯罪案件413件。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毒品犯罪、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专项行动,一审审结此类案件6858件。抓好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一审审结此类案件1416件,生效判决中,对涉案的5名厅局级干部、48名县处级干部处以刑罚。依法减刑、假释罪犯36864人。
  --切实履行民事审判职责。受理一审民事案件650198件,审结615423件,同比分别增长8.82%和9.25%。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99318件,合同纠纷案件338579件,权属、侵权及其它民事纠纷案件177526件。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一审审结金融纠纷案件8732件。正确认定房地产开发合同效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一审审结房地产开发纠纷案件7308件。积极运用破产重整法律机制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审结企业破产案件257件。抓好涉及“三农”案件审判工作,一审审结涉农案件12699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审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5199件。依法制裁环境侵权行为,一审审结环境保护纠纷案件92件。《人民日报》推介无锡法院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做法,溧阳市法院成立全省首个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一审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378件。普遍设立涉军维权案件合议庭,建立健全涉军维权司法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切实履行行政和国家赔偿审判职责。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768件,审结5544件,同比分别减少3.22%和2.07%。审结案件中,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的1202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166件,通过协调撤诉的3737件,作其他处理的439件。推进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广“海安样本”的经验做法,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80%,出庭应诉案件数同比增长78.92%。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3件,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切实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正确把握申诉、申请再审条件,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9260件。依法审理二审、再审案件,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予以纠正,审结二审、再审案件4202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3175件,占审结一审案件数的0.47%。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63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71件,维持228件,调解、撤诉173件,作其他处理的63件。
  --切实履行执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清理规避执行案件378件。扎实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有48家法院达到“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标准。全面推行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果断地处置执行线索。加大与公安、国土、建设、工商、金融、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完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省法院与八家银行签订协议,开发点对点集中查询系统。一年来,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14867件,执结210640件,未结4227件,同比分别减少7.76%、6.48%和45.22%。
  二、充分发挥依法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主要领导到省法院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全省工作大局之中,积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省法院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八项工程”,就推进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文化建设、民生幸福、社会管理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等出台司法文件,落实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就宏观经济形势下涉诉矛盾纠纷、金融法律风险、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专题调研,向有关方面提交调研报告,受到高度重视;转发常州中院制定的《民营企业内部治理法律风险提示》,各地法院赠送有关民营企业,受到广泛好评。全省各地法院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落实司法保障措施。连云港、盐城、南通法院加大司法工作力度,促进沿海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南京法院为办好第二届青奥会提供司法保障,建邺区法院设立青奥(亚青)法庭。苏州、无锡、镇江、泰州、宿迁等地法院加强对小微型企业的司法保护,常熟市法院作为小微型企业服务群体代表获得“2011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公益奖”,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法院成立全省首个小微型企业案件合议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12家中央主流媒体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江苏行”集中采访活动,省政府主要领导接受了采访;确定苏州中院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层示范法院;在去年公布的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及50个典型案例中,江苏法院分别有2件和5件案件入选。
  --大力加强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扎实开展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深化年活动,认真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数量同比减少10.70%,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江苏法院案访比处于全国法院系统领先位次。加大涉诉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力度,深化诉讼调解、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1.33%,同比上升4.32个百分点;诉前调解案件294895件,调解成功250813件,同比分别增长120.48%和104.88%。建立健全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省法院出台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1+8”考评体系;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会同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等分别构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庭纠纷、涉台商事纠纷、涉侨民事纠纷的协同化解机制。淮安中院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法庭、仲裁庭和调解庭“三庭合一”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宿迁、连云港、徐州等地法院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健全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泰州、扬州、盐城等地法院加强与律师协会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律师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作用。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强化司法的社会责任,为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提供司法保障。省法院会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发江苏省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总结推广苏州法院开展“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的工作经验,全省人民法庭共与2025个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以及843个公安派出所、754个司法所、249个交警队建立了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的联动机制;总结推广盐城法院的经验做法,全省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立涉诉矛盾纠纷月通报、季分析、年报告制度,受到基层党委、政府的普遍欢迎。全省各地法院积极推进法官驻社区和村居工作,健全司法协理员工作网络,选聘司法协理员5436人,推动“无讼社区”和“无讼村居”建设。做好对缓刑犯和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基地,推行未成年人轻微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发送司法建议2657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举办法制讲座3247次。南通法院开展以112个项目为载体的“社会管理创新年”实践活动,徐州法院构建以巡回审判点为枢纽、以驻社区或村居法官为基础、以司法协理员为触角的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组织网络,取得良好效果。
  --切实抓好征地拆迁司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指导性意见,全面规范征地拆迁司法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全省13家中院都开展了专题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受到高度重视。南京、苏州、常州等中院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增设了专门机构,加强征地拆迁司法工作。全省各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稳妥实施强制搬迁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司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大力加强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省法院就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群众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就相关调研报告作出批示并转发全国法院。全省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
  --抓好民生案件审判工作。抓好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一审审结此类案件53664件,其中,进入执行程序执结1629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2.76亿元;参与处理弃企逃债引发的农民工工资纠纷1803件,涉及3239人次,标的额2.07亿元。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一审审结此类案件77902件。南京、无锡、南通、宿迁、连云港等地法院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分析研判,落实司法应对措施。抓好涉及劳动、教育、就业、医疗、保险等案件的审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11次,及时公开全省法院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就全省法院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以及司法改革工作分别发布年度报告,首次发布中英文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年度报告,并就民生纠纷、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危害食品和药品安全犯罪、反规避执行等案件分别公布10大典型案例。全面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工作,实现“三同步”的审判法庭达2297个,占总数的95.15%。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一审陪审率达80.54%,同比上升19.37个百分点,53家基层法院的一审陪审率超过90%;省法院举办专门培训班,培训人民陪审员220名。
  --健全便民诉讼机制。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总结推广常州法院“门诊式”诉讼服务模式,强化诉讼服务功能。全省各级法院全部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在人民法庭、乡镇、社区、大型企业设立诉讼服务站1109个,提供案件查询、诉讼指导、法律咨询、判后答疑等诉讼服务884368人次。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全省人民法庭在辖区所有乡镇均设立巡回审判点,巡回审结案件100814件,巡回审判率达43.80%。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共对17045件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2866.53万元。
  四、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全省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基本完成第三个五年改革任务,健全完善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机制。
  --完善审判管理机制。修订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改进全省法院和人民法庭审判绩效综合考评机制,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审判质效指标数据分析讲评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全省法院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38%,申诉、申请再审率为0.82%,同比分别下降0.08和0.35个百分点;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4.25%,同比上升1.53个百分点;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8.75天,同比减少4.85天。
  --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深化死刑案件审判程序改革,强化定案把关措施,江苏法院死刑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率继续保持全国先进位次。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开发规范量刑管理系统,确保量刑公开公正。深化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改革,探索环境保护纠纷案件“三审合一”改革。开展小额案件速裁试点工作,力求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宜兴市法院、东台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试点单位。建立健全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的协调配合。
  --完善基层司法工作机制。省法院出台司法文件,加强和改进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制定人民法庭规范化管理标准,推进人民法庭司法规范化建设;总结推广江都市法院的工作经验,组织开展争创“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工作。充实基层审判力量,加强基层审判管理,提高基层审判质量效率。全省基层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882493件,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为165.2件,同比分别增长5.14%和13.1件;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4.67%,同比上升1.28个百分点。省法院连续三年开展基层法官巡回培训和人民法庭庭长培训工作,去年巡回培训基层法官11000余人次。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基层法院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委出台加强基层法院“两庭”建设的文件,扬州市委组织部和扬州中院联合出台加强基层法院干部管理工作的文件,有力推动了法院基层工作的发展。
  五、努力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全省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盐城中院荣立全国法院系统一等功,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党总支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苏州市吴中区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如东县法院栟茶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共青团中央联合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靖江市法院陈燕萍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徐州中院蔡裕华同志、扬州市广陵区法院郭祝山同志、沭阳县法院庄金奎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大法院党建工作力度,强化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意识。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再学习再教育,进一步端正广大干警的司法指导思想。深化法院文化建设,提升干警的职业道德和文化素养。新沂市法院、常州市高新(新北)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第二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加强司法作风明查暗访,进一步优化司法形象。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抓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全省法官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4.77%,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以及研究生在读的占29.47%。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广“陈燕萍工作法”。省法院举办培训班29期,培训干警4775人次。抓好应用法学研究和案例指导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录用的案例数连续七年位居全国法院系统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4个指导性案例中,江苏法院入选1个。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引领作用。完善司法权监督制约机制,稳步推行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加大司法巡查力度,省法院先后对常州、徐州、扬州、连云港、苏州、南京等6家中院开展了司法巡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审判活动中的违纪违法人员14人。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省法院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提高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
  --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视察调研,专题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领导专门到省法院调研指导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省法院召开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全省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关于进一步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司法文件,并召开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
  --大力加强联络工作。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对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视察调研,推动了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组织走访活动、征求意见、庭审观摩等途径,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自觉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3370人次旁听1514件案件的庭审。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异地旁听评议知识产权案件庭审专项活动。完善特邀审判监督员制度,加强审判业务部门与特邀审判监督员的定向联络。省法院组织特邀审判监督员开展活动47次222人次。
  --认真落实监督意见。切实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与其他政法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办理建议、提案322件。高度重视省人大代表对省法院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明确专人限期办理,及时报告办理结果。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向各地省人大代表反馈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坚持依法办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处理来信5979件,接待来访1088人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为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和强大动力。广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监督、参与、支持和帮助法院工作,使我们深受激励和鞭策。在这里,我代表全省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一些不足和困难:对转型时期社会管理规律的认识还需要深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尚需增强,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干警作风不佳,极少数干警违纪违法,法院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案多人少矛盾依然尖锐,一些基层法院在经费、技术装备、干警待遇等方面还存在实际困难,法院工作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对此,我们一定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2年全省法院主要工作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深化能动司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深化自身建设为主线,积极投身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第一,更加有力地依法服务大局。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强化实施“八项工程”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依法妥善审判相关案件,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着力抓好涉及中小企业案件审判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稳定;抓好金融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抓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保障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抓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为推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建设工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抓好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依法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抓好环境保护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推动生态省建设;抓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第二,更加扎实地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办案系统,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正确发挥裁判功能,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司法目标。不断深化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健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完善执行工作快速反应和执行威慑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实效。规范征地拆迁司法工作,探索“裁执分离”模式。加大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力度。
  第三,更加深入地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扎实开展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巩固提高年活动,继续抓好涉诉积案的集中清理,以完善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生效案件法律释明、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评价考核等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涉诉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和谐共建活动,全面构建法院与基层组织共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网络。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逐步推进诚信缺失当事人披露制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抓好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建言献策。
  第四,更加积极地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抓好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统筹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形成全面、全程、实质公开的司法公开工作格局。深化司法民主建设,畅通诉讼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完善司法协理员工作网络,进一步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抓好巡回审判工作,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第五,更加稳步地推进法院司法改革。全面完成全省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任务,确保司法改革取得实效。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严格死刑案件审判程序,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健全完善量刑程序。根据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稳妥推进司法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深入调查研究,谋划新一轮全省法院司法改革的思路和举措。
  第六,更加有效地提升法院队伍素质。在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优化领导班子的结构和素质。抓好法院党建工作,完善“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格局。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法院文化阵地建设,提升法院文化品质。抓好司法廉洁教育,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第七,更加切实地加强法院基层工作。深入开展争创“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工作,形成基层基础建设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指导工作,不断强化基层审判管理,切实提升基层司法工作水平。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深化小额案件速裁试点工作,努力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优化人民法庭设置,强化人民法庭功能。继续抓好基层法官巡回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官整体素质。积极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完善基层法院工作保障机制,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
  第八,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主动地向人大汇报、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抓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及代表、委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认真解决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按照“主动、经常、深入”的工作方针,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完善特邀审判监督员制度,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定期沟通交流,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人民法院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决心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的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胸怀全局,戮力同心,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全力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的司法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苏州律师李旭摘选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期,总第19辑,法律出版社,2012年5月第1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编,主编李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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