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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张某等故意杀人案:存疑证据利益归于被告

发布日期:2012-08-19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介绍】  冯梦实律师(13916309023)(徐家汇  1910号地铁可直达),是上海著名资深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12348专业团队律师,上海市社区服务律师团队著名律师。东方大嘉宾律师合作伙伴。    冯梦实律师,近20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本律师成功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担任多家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关系、工作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办案技巧。常驻办公地: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2088号汇银广场南楼2001 
   20XX年8月16日上午9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等故意杀人上诉一案。经过审理,几天后法院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应予以改判,将一审中的4名被告人一人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为无期徒刑,其余3人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5年。
   案情经过:4被告人在同一单位担任保安,某日与社会上一闲杂人员王某发生矛盾。20XX年5月10日,2名被告人与王某相遇,急回单位。但王某 纠集数名社会上人人员,骑摩托车追赶。2名被告人回单位后又纠集数人。其中4名被告人将前来追赶的王某打死。但4人均不承认击打了被害人的要害部位。
    一审如上所述判决,4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如上所述。二审辩护律师从存疑证据利益归于被告的刑罚理论及已赔偿受害者家属等酌定从轻情节等方面,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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