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张某等故意杀人案:存疑证据利益归于被告
发布日期:2012-08-19 作者:110网律师
20XX年8月16日上午9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等故意杀人上诉一案。经过审理,几天后法院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应予以改判,将一审中的4名被告人一人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为无期徒刑,其余3人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5年。
案情经过:4被告人在同一单位担任保安,某日与社会上一闲杂人员王某发生矛盾。20XX年5月10日,2名被告人与王某相遇,急回单位。但王某 纠集数名社会上人人员,骑摩托车追赶。2名被告人回单位后又纠集数人。其中4名被告人将前来追赶的王某打死。但4人均不承认击打了被害人的要害部位。
一审如上所述判决,4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如上所述。二审辩护律师从存疑证据利益归于被告的刑罚理论及已赔偿受害者家属等酌定从轻情节等方面,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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