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08-24    作者:110网律师
本罪所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罪标准,特指下列内容:
1、致人死亡,是指死亡一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2、致人重伤,是指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交通肇事罪虽然作为一种过失犯罪,但在特殊情形下,存在犯罪转化,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在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形比较常见:
一、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行为人将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为人醉酒驾车,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行为人将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张亮律师
山东淄博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