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行政类案例 >> 行政诉讼案例 >> 查看资料

施工不设防行人遭殃 人防办和市政遭起诉

发布日期:2012-09-19    作者:110网律师
今年7月18日,有两个路人突然掉进因施工而形成的陷坑中,当时有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关注,受害人之一的闫女士今日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郑州市人防办和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连带赔偿闫女士因受伤所受到的各种损失共计35000元。2008年9月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闫女士称,2008年7月17日,闫女士到火车站办事,沿着人行道行走,当走到敦睦路与天隆时装城东门交叉口时,突然掉进因郑州市人防办施工而形成的隐蔽在路面下面的长约5米、宽2米、深3米的长条形大坑中,该路面没有任何警示标示,闫女士当即被塌陷的土和石板掩埋半个身子,脸部和身体多处受伤,在经路人报警后,闫女士在消防官兵的救助下才得以生还。闫女士被救出后立即被送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为此造成闫女士直接损失35000元。     事故发生后,被告以各种借口推托,拒不为闫女士支付任何费用。     闫女士认为,被告郑州市人防办在施工时,理应在危险地带设置警示标志,以防止行人受到意外伤害,被告郑州市市政管理局亦应对此进行相应管理。由于二被告没有履行其法律义务,直接导致闫女士受到较大的人身伤害,并由此给闫女士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二被告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闫女士的诉讼请求。

     河南郑州著名律师董超律师提醒:公民再遇到此类纠纷时应当先报警,以便保存证据、确定被告,有利于日后依法维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