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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过户,二手房买卖时从交钱到拿到产权证有一段时间,烦问一下政府部门有没有什麽规定来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

发布日期:2012-10-17    作者:蒋艳超律师
首先,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 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此,只有房屋取得合法的房产证明,才可以合法的进行转让、抵押等。因此,您需要在卖方取得产证后办理 过户手续,只有办完了房屋过户手续,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只有产权过户了,这套房子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因此,买卖双方交易时应该按照规定来进行,尤其是作为买方,以更好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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