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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前写下离婚协议 法院调解解决十年闹剧

发布日期:2012-11-06    作者:110网律师
二十多岁的黄芳来北京遇到了在北京已有家业的同乡张帅,一见倾心,于是开始了与张帅的地下恋情。近十年的感情长跑,双方从地下情人变成同居密友,又从同居密友变成一对怨偶,最终再因“小三”问题走上离婚的法庭,黄芳与张帅终于以调解离婚的形式结束了十年的情感闹剧。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离婚案件。

  2002年黄芳与张帅相识后,由于张帅尚有妻儿,两人开始了地下交往。2005年黄芳怀孕,执意生下了一个女儿。由于张帅经常给付黄芳及孩子的生活费用,还曾带黄芳回家,张帅的妻子以张帅有第三者为由起诉离婚。张帅认可了自己与黄芳的地下情,将大部分婚姻共同财产都留给了妻儿,净身出户。黄芳满以为自己等到了幸福,但不想张帅却没有结婚的意思,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黄芳只得选择先与张帅同居。

  日子过了几年,张帅不仅没有结婚的意思,而且陪黄芳的时间是越来越少。一天黄芳突然发现张帅与一个王姓女子在办公室亲密,黄芳心里凉了半截。回到家黄芳追问张帅,张帅也不掩饰,坦诚自己与王姓女子才是真爱。

  黄芳不甘心,开始与张帅吵闹,二人争争吵吵的过了几年。2011年到了女儿要上学的年龄,黄芳便以不能让女儿担上私生子的名声为由,要求张帅领证结婚。于是张帅拿出一张离婚协议书,提出一定要先签离婚协议再领证的要求,双方同意领证后马上按照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结婚手续办妥后,由于黄芳拒不同意协同办理离婚,张帅就搬离了黄芳的住所,开始了夫妻分居生活。最终,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帅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庭审中,张帅诉称自己与黄芳确实没有夫妻感情,二人长期分居,要求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全部归黄芳所有,孩子归黄芳抚养。

  黄芳辩称,不同意离婚,自己从2002年起就开始与张帅同居,在此期间张帅的财产应当作为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处理,不能自2011年双方领结婚证的日期开始起算双方的婚姻期间以计算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向当事人阐述了同居与婚姻关系的区别,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处理以及婚姻过错方的财产处理等问题;在法院的耐心调解下,黄芳与张帅都承认多年的矛盾已经磨去了曾经的温情,继续维系婚姻对于双方都很痛苦,最后二人同意以调解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结束了十年的情感闹剧。

  法官提示:

  同居关系不属于我国婚姻法保护的范围,同居期间的财产也不能比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予以处理,即同居期间一方的收入不能作为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时,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就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这种离婚协议也属于无效协议。总而言之,婚姻应当注重夫妻感情和家庭责任,以“离婚”为附加义务的婚姻最终只能是一场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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