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工程款利息
发布日期:2012-11-20 作者:徐涛律师
对于拖欠工程款方面,承包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般也要考虑追讨工程款利息,作为承包人的律师,如何保证承包的人权益得到充分的救济,以下几项为追讨工程款利息的法律实务:在计算欠付工程款利息时,欠付工程价款的本金数额应当具体明确;对于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具体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付款时间为:1、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此种情况较为常见(一般来说承包人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但律师应提醒承包人注意,提交竣工结算文件要注意保留已经提交文件的相应证明;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一般来说,工程欠款多见地工程已经完工,此种情况少见。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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