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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讲座(1)

发布日期:2012-11-24    作者:徐涛律师
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初创:1955年《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和《国务院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是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诞生的标志。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1979年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设立法律处;1980年武汉钢铁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处。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1986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是国家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
    (四)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探索与规范:世界范围内最早在企业内部设置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的是美孚石油公司。到20世纪70到80年代,发达国家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入了成熟期。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中国逐步完善的重要标志是将其纳入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文件,确定了: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制度;2、总法律顾问制度;3、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2003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在行政法规中再次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并将其定位于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对象以企业内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为核心的法律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律职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1、是建设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需要;2、是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的需要;3、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内容:1、企业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企业法律顾问组织制度;3、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三、企业法律顾问
    (一)企业法律顾问是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人员。
    (二)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1、形式要件: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过注册备案。2、实质要件:应当是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三)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体制:1、国家部门管理;2、协会管理;3、企业内部管理。
    (四)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和工作原则。1、任务: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工作原则:依法执业原则;为本企业服务原则;以管理为主的原则。
    (五)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部门文件、资料和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授予的其他权利。2、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六)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技术等级制度: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分为一级企业法律顾问、二级企业法律顾问和三级企业法律顾问,设置企业法律顾问助理。
    (七)监督检查和奖惩。
    (八)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关系:联系和区别(管理体制不同;身份不同;工作对象不同;执业条件不同;承办法律事务的依据不同。

    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一)概念和特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由企业依法自主设置的内部机构;是企业内部专门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二)企业法律事务的设置:1、设立原则:依法设立原则;企业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原则;从严约束国有企业原则。2、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模式: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根据经营管理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构成:内部结构、人员组成(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助理)。
    (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法律地位。1、在企业内部具有相对独立性;2、其重要地位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关系中得到体现。
    (五)企业法律事务的职能:1、分类:管理职能(本部门管理;子企业管理);2、承办法律业务职能)。2、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具体职责。

    五、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一)概念和特征: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由企业法律顾问自愿加入;是企业法律顾问为实现其共同意愿按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具有非赢利性。
    (二)分类:全国性和地方性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行业性和一般性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三)协会会员:1、类型:团体和个人会员;2、协会的加入。
    (四)业务范围。
    (五)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ACC)简介:在美国注册的非赢利机构,成员是企业内部具有正式员工身份的企业法律顾问,社会律师不能加入。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举办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在北京召开。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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