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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

发布日期:2012-11-26    作者:宋飞律师
 宋飞翻译    收养是法律所认可的一种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判决允许一个与收养人并无法律上联系的小孩获得亲生子女 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收养的做法和法律上的人可始于古希腊和古罗马,在当时所起的收养作用是,使原无继承人的市民的财产得以永久保存。在现代社会,收养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允许无孩子的人或者愿意家庭更大一些的夫妇去抚养需要父母的孩子以提高儿童的福利。收养长期以来为大陆法系所接受,但它不为英国普通法院所认可。在美国,它已经必须要通过州一级政府通过特殊立法来许可收养。
    收养的种类:
    孩子可以被继父母或近亲属收养,也可以被非亲属收养,这些非亲属对亲生父母来说是陌生的人。亲属收养通常不会被认为对儿童或收养程序本身造成很大危害,但是,非亲属收养却可能会引发较为严重的问题。
    非亲属收养通常通过两种方式之一来处理:通过准许的代理机构安排或通过个人安排。两种方式都要求有法律许可。在机构参与的收养活动中,公立或私立的福利机构先对申请人作为未来的父母的资格进行调查,之后为其安排儿童收养。在私人安排参与的收养活动中,养父母直接通过亲生父母收养孩子,通常会靠医生或律师作为中间人,没有任何监督或社会机构调查。
    个人安排的风险的确可怕。购买儿童的养父母,肯花大钱,但不一定有能力对孩子好,对其有爱心。安排这样的收养的掮客,(因)急于使客户得到小孩,(往往)会试图强迫亲生父母(通常是缺乏经济来源的、经不起恐吓的年轻未婚母亲)。许多社会福利专家认为个人安排不能有效地保护儿童的利益,因为这样的养父母通常比代理机构经过社会调查许可的申请人更缺乏做父母的资格。
    提供收养的垄断机构,也存在风险。研究表明机构安排主要迎合了中产阶级中准备做未来父母的人的品味,而与之相反,个人安排的收养则是为许多的收入群体服务的。有关证据还表明机构也对未婚父母施加压力,逼其交出自己的孩子以供收养。允许代理机构独自享有处置儿童的权力,造成完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而且会造成一些未来的养父母被随意而未经检验的标准拒绝收养孩子。例如,代理机构经常对年龄大的、符合条件的夫妇予以歧视,而教会的机构则会对不遵守严格宗教习俗的养父母予以抵制(收养)。     在20世纪70年代的后半期,适于收养的儿童数量有了很大的下降;结果,机构标准对养父母变得更加严厉。随着机构安排数量下降,私人安排数量上升。两种获得养子女的方式可能还会产生冲突,直至其中的一种或另一种得到广泛的公众和专业人士支持。
    现在的问题
    尽管适于收养的儿童数量减少了,年纪较大的、有残疾的或混血的儿童的收养却也存在很大的难题。近年来,围绕在收养程序其他方面也存在冲突!单身贵族也在某些时候试图通过从为数不多的儿童中收养,赢得与其它夫妇的权利。种族间的收养得到代理机构和养父母的强力支持,同时也遭到专业人士和政治集团的强烈反对。
    另一个不同的问题是由被收养人希望获得有关亲生父母的信息而导致的。他们的努力被代理机构挫败,后者不希望他们甚至是成年后去查看收养记录。(这些)唯一复杂的社会问题最后几乎都得到了解决。许多州现在都制定正式法律,在有限制的条件下,将亲生父母的信息提供给被收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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