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违法被推翻
发布日期:2013-01-04 作者:任济舟律师
案情:
2012年7月10日,上海某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分别是二轮摩托车和轿车。事发时,轿车掉头与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下肢部分骨折,7月20日,某区交通警察支队按简易程序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办案经历:
轿车驾驶人在接到认定书后,认为认定书不公平委托笔者维权。
笔者在审查案件事实后发现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按照简易程序认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轻微伤或者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按简易程序下达的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下达的事故认定书是不能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的,但本起交通事故造成二轮摩托车车主下肢骨折,并有摩托车驾驶人吸毒或饮酒的违法行为,交警支队按简易程序制作事故认定书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笔者制定办案方案,笔者向公安机关领导投诉,后来某区交警支队自己撤销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进行了酒精测试和车辆检测。
最终,交警支队以二轮摩拖车驾驶人饮酒和无证驾驶摩托车过错较大,确定二轮摩拖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轿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重新下达《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
律师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造成较严重伤害后果并有其他违法行为,交警按简易程序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一方认为认定责任不公平,这种情况下可委托律师维权。
相关法律问题
- 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个回答0
- 请问对交通事故的认定责任不服怎么办? 1个回答20
- 这种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0个回答5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 2个回答10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
- 助贷公司安排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对借款人不享有追偿权
- 2023恒至衡典型案例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全责,被告人也不一定承担全部赔偿责
- 主张车辆被撞后租车费用应具备一定条件
- 无接触交通事故,没碰撞≠无责任
- 代某因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案 民事起诉状
- 原告二次被撞第二被告经律师代理最终判决承担30%的责任(第一个全责第二个无法认定责
-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公司与被上诉人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被告某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未告知保险公司改变私家车用途,发生事故不赔
- 用人单位吊销执行关闭如何主张经济补偿?
- 十级交通事故赔偿最高的一例判决
-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金额(死亡18万)变动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节点(附解读)
-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就真的不担责吗?(以案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