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违法被推翻

发布日期:2013-01-04    作者:任济舟律师
 
案情:
2012年7月10日,上海某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分别是二轮摩托车和轿车。事发时,轿车掉头与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下肢部分骨折,7月20日,某区交通警察支队按简易程序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办案经历:
轿车驾驶人在接到认定书后,认为认定书不公平委托笔者维权。
笔者在审查案件事实后发现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按照简易程序认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轻微伤或者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按简易程序下达的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下达的事故认定书是不能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的,但本起交通事故造成二轮摩托车车主下肢骨折,并有摩托车驾驶人吸毒或饮酒的违法行为,交警支队按简易程序制作事故认定书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笔者制定办案方案,笔者向公安机关领导投诉,后来某区交警支队自己撤销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进行了酒精测试和车辆检测。
最终,交警支队以二轮摩拖车驾驶人饮酒和无证驾驶摩托车过错较大,确定二轮摩拖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轿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重新下达《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
律师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造成较严重伤害后果并有其他违法行为,交警按简易程序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一方认为认定责任不公平,这种情况下可委托律师维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